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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为啥变“二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08:11
核心内容:现在,业主购买的往往是期房,在交房时也简略呈现种种“意外情况”,这就需求你在交给时需细心琢磨一番,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危害。
本年4月份,市民张先生选好了一套三居室住所,在交纳了1万元的定金后认购了这套商品房。三个多月过去了,最近在他预备与开发商签定正式买房合同并处理入住时,发现在他认购后,隶属于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曾将此房进行过简略装饰,用于物业公司的暂时工作场所,现在该物业公司想腾空后,再将此房交给给他。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般,开发商在获得商品房合法开发建造手续并建成房子,获得房子所有权,开发商能够依据自己的需求挑选出售、租借、自用或以其他合法方法处置该房子。
若挑选出售房子,应将房子的根本情况如户型、朝向、面积、空间尺度等奉告购房人,当然,也应奉告购房人该房子是否做过装饰及是否使用过等情况。
本案中,张先生认购了一套房子,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物业公司曾将此房子做过简略装饰用于工作。假如开发商是在张先生认购该房子之前就已对该房子进行装饰并用作工作场所,应在张先生认购时照实奉告张先生。假如未向张先生奉告这一情况,则开发商危害了张先生作为购房顾客的知情权,张先生可向开发商提出换房或退房的要求。
假如隶属于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是在张先生认购该房子后才对其进行装饰并用于工作,作为开发商也应对张先生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依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的根本原则,张先生认购了该房子,除非两边有特别的约好,开发商应坚持该房子在认购时的情况,不能再以其他方法处置该房子。不然,张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康复该房子至认购时的情况。如由此给张先生形成丢失,则张先生能够要求开发商赔偿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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