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清算案件中控股股东的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01:38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股东请求强制清算,而因公司首要产业、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清算或许无法全面清算的景象。这种状况下,股东是否能够向控股股东或实践操控公司的主体建议有关权力,依据是什么、补偿规模是什么——本文首要就此问题进行评论。
补偿职责的理论根底
传统公司法理论以为,股东的职责是对公司出资,比较着重公司董事对公司、股东的信义职责,股东彼此之间的信义职责却很罕见触及。作为本钱所有者的股东有权寻求本身利益最大化,而不必顾及其他,何况在经济交往中,利益在相关主体间的此消彼长是正常的经济现象。但是,跟着操控权的乱用,控股股东对少量股东权益的屡次侵略,现代公司法实践逐步认可了控股股东对其他少量股东的信义职责。
笔者以为,对控股股东科以信义职责,首要是依据其在公司持股中相对于少量股东的优势位置,在尊重本钱大都决规矩的前提下,恰当削减控股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发生的晦气影响,避免其诈骗、架空少量股东。在有限职责公司中,控股股东一般兼任董事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办理,或经过操作首要董事直接操控着公司的运作,掌管着公司的首要财物、账册、重要文件等,实践上处于董事位置,其具有的表决权现已异化成为与公司以及少量股东利益有密切联系的公司办理权了,因此,假如控股股东实践上操控着公司,或许董事实践上缺少独立性,那么董事的信义职责也应扩大到控股股东。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榜首款规则,公司股东乱用股东权力给公司或许其他股东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此规则尽管没有明文规则控股股东的信义职责,但现已在必定程度上承认了股东之间损害补偿请求权之合理性。
控股股东违背信义职责的体现贯穿于包含闭幕与清算的公司运营的各个阶段。股东尤其是少量股东缺少债款人、雇员等外部人所享有的与公司订立的合同保证,也难以经过公司办理职权获取利益,对公司利益分配业务更无决定性权力,经过公司清算,向股东分配是股东获取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法之一,因此,公司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对少量股东退出权的满意完成至关重要。
控股股东的补偿职责
控股股东的补偿职责是一种新式的侵权职责。控股股东作为清算职责人,若怠于实行清算职责,导致公司首要产业、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应视为控股股东违背了对少量股东的信义职责而导致少量股东的剩下产业讨取权无法完成。我国侵权职责法第二条明文规则股权为调整目标。股权是一种调集性权力,不属于物权,也不属于债款,涵盖了剩下产业讨取权在内的多种产业权力。因此,无法清算时,控股股东应承当补偿职责,处于受害人位置的少量股东有权向控股股东建议损害补偿请求权。
控股股东在公司无法清算时承当补偿职责的归责根底在于控股股东对公司行使了操控姑且怠于实行清算职责。无法清算的原因往往是控股股东不依法提交有关产业状况阐明、债款清册、债款清册、财政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付出状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状况等文件。那么,怎么确认控股股东有无差错?举证职责怎么分配?
笔者以为,依据控股股东与董事的联系,可分为三种状况来评论:其一,控股股东与董事的身份重合,则推定其对无法清算具有差错,控股股东有权举证证明其没有差错或仅有部分差错。因为,控股股东依据其股东与董事的双重身份直接担任公司的日常经营办理,还可行使股东权力,比非股东董事所起之效果更大,且往往是公司闭幕的当然榜首知情人,应成为公司的榜首清算职责人,在无法清算时理应比少量股东负有更重的清算职责,即依据其对少量股东的信义职责,无法清算即视为违背职责,具有差错,举证职责归控股股东。其二,控股股东并非董事,少量股东却担任董事。此刻,少量股东因为董事的身份直接参与清算业务,即便公司无法清算,应以为控股股东没有差错,少量股东不能向控股股东建议损害补偿。其三,董事为第三人,非控股股东,也非少量股东。在这种景象下,若令控股股东承当公司无法清算时对少量股东的损害补偿职责,首要是因为本钱大都决(控股股东有或许乱用表决权,诈骗、架空少量股东),故对控股股东科以之信义职责。因此,此刻的举证职责应归少量股东,只要在有依据证明控股股东乱用股东权力,诈骗少量股东或许架空少量股东时,才干认定非董事的控股股东有差错而应对少量股东承当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