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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司法拍卖不动产的公告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01:55

【案情】
2015年5月10日,法院发布拍卖布告,拍卖坐落某市北京西路的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方法为设有保存价的增价拍卖方法,起拍价290万,增价起伏5000元,拍卖时刻2015年5月28日上午10时。请求履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贰言,本次法院布告期17天,布告时刻过长,应该按照《拍卖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布告”确认拍卖时刻,期望早点拍卖,早点拿到履行款。法院则以为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拍卖、变卖产业的规则》(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关于拍卖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则“拍卖不动产或许其他产业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布告”确认布告期,本次布告期并无不当。
【不合】
关于司法拍卖的布告期应该适用《拍卖法》仍是《最高法院关于拍卖规则》,存在两种不同的定见:
定见一、《拍卖法》的拟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归于上位法,而《最高法院关于拍卖规则》的拟定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属下下位法,下位法与上位法彼此抵触的,应该适用上位法。
定见二、《最高法院关于拍卖规则》是对《民事诉讼法》等法令所作的司法解说,司法拍卖归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履行程序,《最高法院关于拍卖规则》是对司法拍卖布告期的司法解说。《拍卖法》规则拍卖应该在7天前布告,《最高法院关于拍卖规则》规则拍卖不动产的应该在15天前布告,15天前在7天前,并不抵触。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最高法院关于拍卖规则》是对《民事诉讼法》等法令所作的司法解说
本案中拍卖归于司法拍卖,司法拍卖归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履行程序,民事诉讼法关于拍卖的布告期没有作清晰的规则。而《拍卖法》规则的拍卖布告时刻一致为7天前,不能适应纷繁复杂的司法拍卖实际情况。为此,最高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令的规则,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履行工作的实践经验,拟定《最高法院关于拍卖规则》。《最高法院关于拍卖规则》规则自身的拟定依据:“为了进一步标准民事履行中的拍卖、变卖办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令的规则,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履行工作的实践经验,拟定本规则”。
二、《最高法院关于拍卖规则》是对拍卖布告期作了限制性解说
众所周知,一般的拍卖归于政府托付或私家托付拍卖组织进行拍卖,一般不触及拍卖物品的权力胶葛,7天的布告期就可以了;而司法拍卖往往触及存在较大的争议和权力胶葛,特别是不动产,不动产价值一般比较大,往往触及产业典当和优先购买权等,需求给予更长一点的布告期,以方便给优先购买权人和欲购买者知道。为此,《最高法院关于拍卖规则》规则不动产的的布告期为7天前,动产的布告期为15天前,和《拍卖法》规则的布告期7天前并不抵触。《最高法院关于拍卖规则》针对解说的法令是《民事诉讼法》等法令,“等”字应了解包含《拍卖法》。《最高法院关于拍卖规则》关于拍卖布告期的规则并没有违背《拍卖法》的规则,是《最高法院关于拍卖规则》对《拍卖法》的布告期作了限制性解说。
综上所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拍卖、变卖产业的规则》确认的布告期并无不当,请求履行人的贰言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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