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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9:13
不论是有限公司仍是股份公司,股东依法均享有财物收益,参加严重决议计划和挑选管理者等权力。这是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力的底子规则(见《公司法》第4条)。不过,依据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封闭性以及公司规划小等特征,公司法答应这类公司自在约好的规则多,而股份公司却具有资合性、开放性以及规划大等特性,公司法对这类公司的限制性规则多。所以,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力的详细内容也不尽相同。下面,就详细谈谈股份公司股东权力的内容。
一、获取股东身份凭据权
股份公司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采纳股票的方式。因而,股东手中的股票便是证明股东身份最有力的依据。依据《公司法》的规则,股份公司的股票可所以记名股票,也可所以无记名股票。也便是说,股票上能够不记载股东的名字,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也或许没有股东的名字,只需手中具有公司签发的股票便是股东。因而,公司不能以股东名册上未记载该股东名字来对立股票的持有者。可是,在实践中,一些股份公司的运作并不标准,有的未向股东交给股票,有的乃至底子未印制正式的股票。关于这种状况,能够归纳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股款交纳证明、股东名册和注册挂号文件等各种方式来承认其具有股东资历,股东也能够恳求法院要求公司实行股票交给责任。
关于上市公司的股份,因其现已采纳无纸化方式,股东所持股份的证明方式便是中心证券挂号公司的股票挂号。因而,股东的身份能够经过股票交易记载予以证明,假如股东申述恳求公司交给股票的,就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撑。
二、举行股东大会暂时会议、董事会暂时会议的提议权
尽管每一个股东不论出资数额、股权份额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但由于公司的控制权往往牢牢把握在大股东手里,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掌管,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话语权相同把握在大股东手中。为了避免大股东将股东大会、董事会流于方式,长时间不如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许发生了暂时严重事项成心不举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致使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加决议计划权不能实现,《公司法》从维护小股东利益动身,赋予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状况下有权提议举行暂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暂时会议。这儿的10%股份可所以单个股东的持股份额,也能够多个股东兼并持有的一起份额,意图是便利广阔小股东将团结起来,将股权会集起来行使。参看《公司法》第101条、第1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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