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16:49

国家税务总局布告
2014年第33号
为加强成品油职业的税收处理,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将从事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的经销企业(以下简称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归入防伪税控体系汉字防伪版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自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经销企业应经过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汉字防伪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推广规模:成品油经销企业
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要求
(一)成品油经销企业出售成品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经过体系中“专用发票填开”模块开具,“单位”栏有必要为吨,“数量”栏有必要填写且不能为0;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经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
(二)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汇总开具,每张发票的“货品和应税劳务称号”栏最多填列7行。
四、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14年8月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防伪税控体系专用设备的改变发行。企业端防伪税控开票体系升级作业由各地防伪税控体系技能保护服务单位承当。
五、运用非AI3型金税卡的企业,需求装备报税盘;运用AI3型金税卡的企业,如运用网上抄报税的不需装备报税盘,未运用网上抄报税的需装备报税盘。
关于未运用网上抄报税的企业,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报税时需求一起带着IC卡和报税盘。
六、经过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汉字防伪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方式,为确保二维码密文能正常打印,须运用24针针式收据打印机。
本布告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6日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