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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酿成交通肇事罪刑法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02:00
酒后驾车变成交通闯祸罪刑法有哪些规则
一般状况下,醉酒驾车闯祸和选用放火、决水、爆破等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损害公共安全性质上有差异,不能把醉酒驾车闯祸简略地一概确定为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醉酒驾车闯祸行为在何种状况下与放火、决水、爆破等损害公共安全行为在性质上适当,要在详细案子中依据行为的时刻、地址、办法、环境等状况来详细分析判别,不能单纯以损害成果来判别醉酒驾车闯祸行为是否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刑事审判参阅》第586号事例)
何种景象下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2月10日《关于醉酒驾车违法法令适用问题的定见》第一条给予了清晰,即“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损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令醉酒驾车,特别是在闯祸后持续驾车抵触,形成严重伤亡,阐明行为人片面上对持续发作的损害成果持听任情绪,具有损害公共安全的成心。对此类醉酒驾车形成严重伤亡的,应依法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科罪。”
在详细确定上,醉酒驾车闯祸,大致具有以下三种景象(《刑事审判参阅》第908号事例):
第一种景象是醉酒驾驭闯祸后,当即中止行进,即所谓一次磕碰,除非有的确、充沛的依据,一般状况下都是确定行为人对损害成果持过错情绪,进而以交通闯祸罪论处。
第二种景象是醉酒驾车闯祸后,为防止形成其他损害成果采纳紧急制动办法,但因不知所措,而发作二次磕碰,其片面罪行为过错。一起契合过错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闯祸罪的构成要件的,因二者对应的法条具有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的联系性质,以交通闯祸罪科罪更为稳当。(《刑事审判参阅》第588号事例胡斌交通闯祸案: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假如行为人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过错形成严重事故发作法定损害成果的,应以交通闯祸罪科罪处分。)
第三种景象是醉酒驾车闯祸后,持续驾车行进,致使再次闯祸,形成更为严重的成果,即也发作二次磕碰。这种景象显着反映出行为人不计醉酒驾驭成果,对别人伤亡的损害成果持听任情绪,片面上具有损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成心,应当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当然,关于罪行,应当结合行为人是否具有驾驭资质、是否正常行进、行进速度、车况路况、能见度、案发地址车辆及行人多少、闯祸后的体现以及行为人关于片面心态的供述、相关证人的证言等状况,进行归纳确定。
关于仅发作一次抵触行为的景象,并非肯定扫除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或许。关于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确有依据证明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或许发作交通事故,仍固执驾车,导致一次抵触发作严重伤亡的,依然或许依法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1)行为人曾有酒后驾车交通闯祸阅历的;(2)在车辆密布的富贵地段成心施行超速 50%以上驾驭、违背交通信号灯驾驭、逆向行进等严重威胁路途交通安全的行为;(3)驾车前遭到别人极力劝止,仍固执醉驾的;等等。这些情节必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对损害成果或许持听任心态。(《刑事审判参阅》第909号事例)
别的,醉酒驾驭撞死人的,还或许构成成心杀人罪。这时,就需求判别其辨认才能和控制才能遭到酒精的影响程度,特别是行为人施行了交通闯祸和杀人两个行为的,需求判别行为人对其杀人行为是否有知道。(《刑事审判参阅》第910号事例)
关于为躲避酒驾查看而驾车抵触差人和别人车辆的行为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刑事审判参阅》第911号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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