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7:57当下社会,在咱们的日常日子中,许多时分的作业其实只能算是非全日制用工,它与全日制的作业有所不同。那么,非全日制用工停止时用人单位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非全日制用工停止时,用人单位不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作业时间不超越四小时,每周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薪酬规范是用人单位按两边约好的薪酬规范付出给非全日制劳作者的薪酬,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小时最低薪酬规范。当地政府公布的小时最低薪酬规范,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和根本医疗保险费。付出薪酬周期最长不得超越十五日。
非全日制职工与单位之间树立的是劳作联系而非劳务联系,其受《劳作合同法》办理,所得酬劳为薪酬薪水而非劳务酬劳,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是相同的,起征点是5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能够税前扣除,比方扣除相关的劳作两边约好的费用后,再扣除个人所得税。
《劳作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作业时间不超越四小时,每周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不得约好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够随时告诉对方停止用工。停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规范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小时薪酬规范。
非全日制用工劳作酬劳结算付出周期最长不得超越十五日。
相关核算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的核算公式: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小时薪酬规范×实际作业小时数
例:某钟点工丙在某单位从事保洁作业,约好的小时薪酬规范为6元,8月份累计作业60小时,核算其当月实得薪酬。(非全日制用工劳作酬劳结算付出周期最长不得超越十五日,每天最多作业四小时。付出周期内作业小时最多为60小时)
依据公式,则为:当月实得薪酬=6×60=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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