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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业保险代理人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21:05

我国稳妥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8月4日公布的《稳妥兼业署理暂行管理办法》中,对稳妥兼业署理人作了如下清晰界说:“稳妥兼业署理人是指受稳妥人托付,在从事本身事务的一起,为稳妥人署理稳妥事务的单位。”现在,我国稳妥兼业署理人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1、金融机构兼业署理
即使用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信用社、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各行各业触摸广泛的特色,在其货台为客户署理稳妥事务。这种方式最常见的是银代,即银行作为中介人署理出售稳妥公司的产品,起步于1996年,成为兼业署理出售的主渠道。证券公司进入稳妥署理业开始于2002年8月,经我国保监会同意,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获得了兼业署理人资历,成为首家获准在部属证券营业部出售稳妥产品的券商
2、职业兼业署理
即使用某一职业对稳妥的特别需求以及该职业事务展开的便当条件为稳妥人署理稳妥事务,如旅行社署理客户旅行险、铁路部分署理货运险、民航部分署理民航旅客意外险、轿车出售商署理出售机动车辆稳妥等。
3、企业兼业署理
企业的主管部分受稳妥人托付兼办部属企业的稳妥事务,或企业署理企业内部员工的稳妥事务,如企业署理展开员工个人的各种人身稳妥事务、家庭财产稳妥等。
4、社会团体兼业署理
即经过某些社团组织的特别功能进行稳妥事务的署理。我国从前呈现过比如经过计划生育协会署理母婴健康稳妥、经过个体劳动者协会署理人身稳妥或财产稳妥等兼业署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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