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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03:05

税务行政处分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违背税收征收办理次序的违法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当行政法令责任,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施行必定制裁的办法。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机关自动作为的详细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产业、声誉或其他权益约束或掠夺,或许科以新的责任,表现了激烈的制裁性质,因而国家专门拟定了《行政处分法》标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行为。
一、税务行政处分办理现状
依据《行政处分法》第八条规矩行政处分有七种:(一)正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四)责令停产歇业、(五)暂扣或许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许撤消执照、(六)行政拘留和(七)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其他行政处分。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分时有必要严厉依照《行政处分法》规矩的权限和程序施行规矩的处分品种。考虑到其他法令法规详细调整的需求,因而《行政处分法》在标准行政机关行政处分的品种时在第八条特别作了一条附加规矩,即“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其他行政处分”。这实践上是在行政处分的品种上开了一个口儿,按此规矩在《行政处分法》公布前其他收效的法令、法规规矩的行政处分品种还能够持续适用,并且今后出台的法令、法规还能够弥补行政处分的品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矩》第七条第六款的规矩,税务行政处分包含:罚款、没收不合法所得、中止出口退税权。其间中止出口退税权的处分设定在法令上有清晰规矩的是在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后的《税收征收办理法》第六十六条才予以清晰为一种行政处分,这才契合《行政处分法》规矩行政处分品种设定权限的规矩。
正确区分税务行政处分的品种有利于标准税务机关的行政法律行为,由于税务行政处分是对办理相对人违背了税收办理次序后,税务机关给相对人必定制裁办法的详细行政行为,是一种可诉讼行为,税务机关施行行政处分时有必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不然税务机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而应当正确界定税务行政处分行为和“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税务行政复议规矩》第七条第七款规矩)。
但是,在新修订的《税收征收办理法》出台前,对税务行政处分的品种规矩还不标准和完善,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矩》及税收征管作业规程等规章规矩,确认的税务行政处分品种少,与底层税务机关的办理实践不相适应,一些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规程规矩,在办理中现已采纳的有用办理办法在法令上没有足够的依据,特别是涉及到损害到纳税人利益的办法,假如不在法令上予以清晰,不利于日常税收办理。因而,应当依据税收征管的开展状况,将原有规章、规程规矩的有用办理办法上升为税收法令法规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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