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违约责任中外对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00:28
国际经济的开展使许多职业一不小心就触及国外合同法,尤其是中外合同法中的违约职责需合同当事人深入研究以确保自身权益,由此,听讼网小编在此将合同法违约职责做中外比照,期望能给有需求这方面常识的人必定协助。
这儿将我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品买卖合同条约》中的违约职责进行比较。
先期违约亦称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缔结今后,实行期到来之前,一方标明回绝实行合同的意图,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作必定的权力职责联系的法令准则。先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清晰标明,或由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从其举动中判别出来。例如,违约方在实行期到来之前即宣告破产,或丢失清偿才能。因而,一般以为先期违约分为明示和默示违约两种方法。先期违约是英美法独有的一种合同法令准则,最早起源于1853年英国霍切斯特诉戴纳?陶?尔免除雇佣合同危害补偿一案,该案中戴纳?陶?尔附和从6月1日起雇佣霍切斯特为送信人,期限为3个月,但在5月11日清晰标明将不再实行雇佣合同,5月22日霍切斯特申述要求戴纳?陶?尔补偿免除雇佣合同丢失并取得胜诉,法院以为当戴纳?陶?尔清晰标明违约时,霍切斯特申述并不过早,有权取得补偿,从此,以判例方法确立了明示违约规矩,1894年英国辛格夫人诉辛格不信守许诺一案中,法院判定辛格不守许诺败诉,然后又确立了默示违约规矩。
预期违约准则关于催促当事人实行合同、削减危害、保护受害人利益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因而被许多英美法系的国家所遍及承受。美国的《一致商法典》和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品买卖合同条约》都选用了此种规矩。其间,美国《一致商法典》第2-609条规矩:当事人一方有合理理由以为对方不能正常履约时,其能够以书面方法要求对方供给正常履约的充沛确保,假设对方没有在最长不超越30的合理时刻内依照其时状况供给履约的充沛确保,则构成默示违约。而《联合国货品买卖合同条约》在第五章第一节的标题清晰使用了“预期违背合同”这一词语,并在第71条和第72条中具体规矩了先期违约的条件、救助方法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职责。
根据《联合国货品买卖合同条约》的规矩,假设缔结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着将不实行其大部分重要职责,一方当事人能够间断实行职责:(1)他实行职责的才能或许他的信誉有严峻缺点;(2)他在预备实行合同或许实行合同中的行为:假设在实行合同日期之前,显着看出一方当事人将底子违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宣告合同无效;当另一方显着将不实行大部分职责时,一方能够暂时刻断合同的实行。即在买方有先期违约的状况下,卖方能够间断发货或对在途货品行使停运权;在卖方先期违约的状况下,买方能够间断付款。此外,当事人还应承当以下职责:(1)有必要将自己间断或许免除合同的决议当即告诉对方;(2)当对方供给了实行合同的充沛确保时,则应持续实行合同;(3)假设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实行合同的切当根据而间断合同的实行,并给另一方形成丢失,则应负违背合同的职责。
一般以为,明示先期违约应具有以下条件:1.违约方有必要清晰必定的向对方提出违约标明,这种标明有必要是违约方自愿、必定、不附条件的标明,如附有条件,则应视为标明不必定对方能够就所附条件做出新的许诺,故不属预期违约;2.违约方做出违约标明须在合同实行期到来之前,不然则构成实践违约而不是预期违约;3.违约方做出的违约标明有必要阐明即将违约的内容,不能只是标明履约困难、不肯实行等不确认的意思标明;4.违约方回绝实行的合同职责,对相对方,根据合同取得的利益有严峻影响,致使签约意图失败才构成预期违约,如违约方回绝实行的职责是合同部分职责或从给付职责,不阻碍债务人所寻求的底子意图,则不构成预期违约;5.违约标明有必要无正当理由。所谓正当理由包含债款人依法享有的免除权、债款人因合同显失公正的原因而享有的撤销权、合同联系自始不存在、条件不成果、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实行、合同自身无效等等。关于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预示其将不实行或不能实行合同,其构成要件有:1.违约方以自己的行为使对方预见到合同实行期到来时,已无法实行如资金困难、濒临破产、标的物已转卖等;2.一方当事人预见对方到期将不会或不能实行合同职责须有相应的根据;3.被要求供给实行确保的一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间供给充沛的确保。
由此可见,条约并没有严厉选用英美法系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的分类方法,而是将其分为预先底子违约和预先非底子违约两种形状。守约方对先期违约的救助方法是宣告合同无效或许间断合同的实行,无疑这较之其他违约救助方法会形成愈加严峻的成果,影响着合同的意图终究能否完成。所以,条约关于先期违约的确认仍是很慎重、要求很清晰的。不论是选用明示仍是默示的方法,违约方言语行为都有必要是会形成底子违背合同的成果或许将不实行合同大部分的重要职责。假设是一方当事人预期将不实行其一小部分非重要职责,则在法令上不构成先期违约。事实上,假设在法令上答应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细小合同职责的预期违背视为预期违约,然后间断合同实行或免除合同,必然导致预期违约救助权的乱用,危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我国亦有学者指出“回绝实行应当是对相对人从合同实行取得的利益有严峻影响,致使其合同意图失败”,这是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之一。
实践上,关于预期违约,在英美学界也存在必定的争议。美国学者维尔斯顿批判道:预期违约的概念是不合逻辑的,由于在实行期限届至之前谈不上违约问题,当然也就不存在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准则要求表意人过早地实行其许诺的职责,然后增加了他所担负的职责。尤其是法院常常难以确认实行期限到来时的市场价格,因而难以确认预期违约时的危害补偿额。可是,大多数学者则附和预期违约规矩。美国闻名学者科尔宾指出:针对预期违约提申述讼是合理的,由于预期违约人的违约降低了对方享有的合同权力的价值,因而给对方形成危害。答应受害人申述,也能够迅速地了断他们之间的债款或补偿胶葛。
而大陆法系国家因着重实践违约,对预期违约一般都未作具体规矩,长期以来人们也习惯于将违约行为等同于实践违约。一般以为,实践违约和实践违约存在以下几点差异:(1)违约时刻不同:实践违约是合同实行期现已届至时,当事人不实行合同职责或实行职责不符合合同要求,预期违约是合同实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实行合同;(2)损害目标不同:实践违约损害的是实践的债务,预期违约损害的是等待的债务;(3)违约形状不同:实践违约有不实行,拖延实行,不适当实行,其他不彻底实行四种行为,预期违约是对整个合同的毁弃,是对许诺的彻底违背;(4)行为表现不同:实践违约是实践的,客观存在的不实行或不按合同约好实行合同职责,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实行合同职责,是一种实践风险,它或许转化为实践违约,也或许因违约方撤回违约的意思标明而消失。
在我国合同法的立法中,曾参阅条约以及一些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便是否引入预期违约准则存在很大的争议。有学者以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2项和第68条的规矩能够看出,事实上我国合同法没有彻底选用英美法预期违约免除合同的准则,而是对大陆法上的回绝实行和不安实行抗辩权准则进行改造以处理英美法上预期违约所存在的问题。也有人以为,《合同法》中的一些规矩便是先期违约准则自身的表现,只不过合同法一起还选用了与先期违约有许多重合之处的不安抗辩权准则,却没有很好的处理它们的合作和谐问题。但我们所认同的是,先期违约准则的确较之不安抗辩权准则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1.预期违约准则比不安抗辩权准则更能表现合同法上的公正准则。
如在是否以差错为要件的确认上,传统大陆法系理论以为,不安抗辩权的建立无须对方片面上有差错,只需其产业有显着削减并有难为给付之虞即可,而预期违约则以差错为构成要件之一;在运用的主体上,法国民法典只将不安抗辩权赋予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德国民法典则将之赋予双务合同中有为给付职责的一方。这种主体的狭隘性不只使得大多数合同当事人的权力得不到保护,更是约束了另一方当事人相等的权力。相比较而言,条约中规矩的预期违约准则则相等地赋予合同当事人两边以预期违约救助权,愈加重视合同两边的利益平衡和权力相等。
2.预期违约比不安抗辩权所涉的规模更广,所包括的景象更丰厚。
如不安抗辩权只赋予双务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而预期违约救助权赋予任何合同的两边当事人。别的,在确认构成预期违约的法定事由上一般有三:对方当事人实行才能显着削弱、对方当事人履约信誉有严峻缺点以及在履约的进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而传统的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定事由具有专一性,如德国民法典第321条仅指“他方产业于订约后显着削减,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
3.不安抗辩权是防护性质的权力,不具有任何自动性。
由于抗辩权行使的时刻只能是在其实行期到来今后被恳求实行合同的时分;其行使的方法只是在遭到恳求权的进犯时加以回绝。而预期违约准则中,一方当事人只需有确凿根据推定另一方或许发作违约景象,便可自动活跃行使预期违约救助权。两者的性质有明显不同。
由此可见,条约中规矩的先期违约准则对我国立法具有很大的学习价值。我国合同法全面吸收和调整预期违约准则关于整个合同范畴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1)加大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力度,答应债务人采纳必定的救助办法,避免实践违约的发作,当发作预期违约时索赔有据;(2)愈加表现“诚笃信誉准则”及合同的严肃性,即便合同实行期未到,违约相同要承当违约职责;(3)有效地促进当事人实行合同,保护法令次序,尽量削减和防备胶葛的发生,从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开展;(4)使我国违约形状系统和内容愈加丰厚和完善,缩小我国立法与国际先进立法水平的距离,然后在立法层面上更好的与国际接轨。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关于中外合同违约职责的相关常识,由此可见,《合同法》和《条约》都对预期违约概念有相关的法令规矩。预期违约便是指在合同规矩的实行期限到来之前,已有痕迹标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实行合同的悉数或大部分职责的景象,故又称为先期违约。由于触及国外合同具有必定的复杂性,建议您遇到此类问题咨询专业律师回答。
这儿将我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品买卖合同条约》中的违约职责进行比较。
先期违约亦称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缔结今后,实行期到来之前,一方标明回绝实行合同的意图,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作必定的权力职责联系的法令准则。先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清晰标明,或由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从其举动中判别出来。例如,违约方在实行期到来之前即宣告破产,或丢失清偿才能。因而,一般以为先期违约分为明示和默示违约两种方法。先期违约是英美法独有的一种合同法令准则,最早起源于1853年英国霍切斯特诉戴纳?陶?尔免除雇佣合同危害补偿一案,该案中戴纳?陶?尔附和从6月1日起雇佣霍切斯特为送信人,期限为3个月,但在5月11日清晰标明将不再实行雇佣合同,5月22日霍切斯特申述要求戴纳?陶?尔补偿免除雇佣合同丢失并取得胜诉,法院以为当戴纳?陶?尔清晰标明违约时,霍切斯特申述并不过早,有权取得补偿,从此,以判例方法确立了明示违约规矩,1894年英国辛格夫人诉辛格不信守许诺一案中,法院判定辛格不守许诺败诉,然后又确立了默示违约规矩。
预期违约准则关于催促当事人实行合同、削减危害、保护受害人利益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因而被许多英美法系的国家所遍及承受。美国的《一致商法典》和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品买卖合同条约》都选用了此种规矩。其间,美国《一致商法典》第2-609条规矩:当事人一方有合理理由以为对方不能正常履约时,其能够以书面方法要求对方供给正常履约的充沛确保,假设对方没有在最长不超越30的合理时刻内依照其时状况供给履约的充沛确保,则构成默示违约。而《联合国货品买卖合同条约》在第五章第一节的标题清晰使用了“预期违背合同”这一词语,并在第71条和第72条中具体规矩了先期违约的条件、救助方法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职责。
根据《联合国货品买卖合同条约》的规矩,假设缔结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着将不实行其大部分重要职责,一方当事人能够间断实行职责:(1)他实行职责的才能或许他的信誉有严峻缺点;(2)他在预备实行合同或许实行合同中的行为:假设在实行合同日期之前,显着看出一方当事人将底子违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宣告合同无效;当另一方显着将不实行大部分职责时,一方能够暂时刻断合同的实行。即在买方有先期违约的状况下,卖方能够间断发货或对在途货品行使停运权;在卖方先期违约的状况下,买方能够间断付款。此外,当事人还应承当以下职责:(1)有必要将自己间断或许免除合同的决议当即告诉对方;(2)当对方供给了实行合同的充沛确保时,则应持续实行合同;(3)假设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实行合同的切当根据而间断合同的实行,并给另一方形成丢失,则应负违背合同的职责。
一般以为,明示先期违约应具有以下条件:1.违约方有必要清晰必定的向对方提出违约标明,这种标明有必要是违约方自愿、必定、不附条件的标明,如附有条件,则应视为标明不必定对方能够就所附条件做出新的许诺,故不属预期违约;2.违约方做出违约标明须在合同实行期到来之前,不然则构成实践违约而不是预期违约;3.违约方做出的违约标明有必要阐明即将违约的内容,不能只是标明履约困难、不肯实行等不确认的意思标明;4.违约方回绝实行的合同职责,对相对方,根据合同取得的利益有严峻影响,致使签约意图失败才构成预期违约,如违约方回绝实行的职责是合同部分职责或从给付职责,不阻碍债务人所寻求的底子意图,则不构成预期违约;5.违约标明有必要无正当理由。所谓正当理由包含债款人依法享有的免除权、债款人因合同显失公正的原因而享有的撤销权、合同联系自始不存在、条件不成果、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实行、合同自身无效等等。关于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预示其将不实行或不能实行合同,其构成要件有:1.违约方以自己的行为使对方预见到合同实行期到来时,已无法实行如资金困难、濒临破产、标的物已转卖等;2.一方当事人预见对方到期将不会或不能实行合同职责须有相应的根据;3.被要求供给实行确保的一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间供给充沛的确保。
由此可见,条约并没有严厉选用英美法系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的分类方法,而是将其分为预先底子违约和预先非底子违约两种形状。守约方对先期违约的救助方法是宣告合同无效或许间断合同的实行,无疑这较之其他违约救助方法会形成愈加严峻的成果,影响着合同的意图终究能否完成。所以,条约关于先期违约的确认仍是很慎重、要求很清晰的。不论是选用明示仍是默示的方法,违约方言语行为都有必要是会形成底子违背合同的成果或许将不实行合同大部分的重要职责。假设是一方当事人预期将不实行其一小部分非重要职责,则在法令上不构成先期违约。事实上,假设在法令上答应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细小合同职责的预期违背视为预期违约,然后间断合同实行或免除合同,必然导致预期违约救助权的乱用,危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我国亦有学者指出“回绝实行应当是对相对人从合同实行取得的利益有严峻影响,致使其合同意图失败”,这是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之一。
实践上,关于预期违约,在英美学界也存在必定的争议。美国学者维尔斯顿批判道:预期违约的概念是不合逻辑的,由于在实行期限届至之前谈不上违约问题,当然也就不存在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准则要求表意人过早地实行其许诺的职责,然后增加了他所担负的职责。尤其是法院常常难以确认实行期限到来时的市场价格,因而难以确认预期违约时的危害补偿额。可是,大多数学者则附和预期违约规矩。美国闻名学者科尔宾指出:针对预期违约提申述讼是合理的,由于预期违约人的违约降低了对方享有的合同权力的价值,因而给对方形成危害。答应受害人申述,也能够迅速地了断他们之间的债款或补偿胶葛。
而大陆法系国家因着重实践违约,对预期违约一般都未作具体规矩,长期以来人们也习惯于将违约行为等同于实践违约。一般以为,实践违约和实践违约存在以下几点差异:(1)违约时刻不同:实践违约是合同实行期现已届至时,当事人不实行合同职责或实行职责不符合合同要求,预期违约是合同实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实行合同;(2)损害目标不同:实践违约损害的是实践的债务,预期违约损害的是等待的债务;(3)违约形状不同:实践违约有不实行,拖延实行,不适当实行,其他不彻底实行四种行为,预期违约是对整个合同的毁弃,是对许诺的彻底违背;(4)行为表现不同:实践违约是实践的,客观存在的不实行或不按合同约好实行合同职责,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实行合同职责,是一种实践风险,它或许转化为实践违约,也或许因违约方撤回违约的意思标明而消失。
在我国合同法的立法中,曾参阅条约以及一些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便是否引入预期违约准则存在很大的争议。有学者以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2项和第68条的规矩能够看出,事实上我国合同法没有彻底选用英美法预期违约免除合同的准则,而是对大陆法上的回绝实行和不安实行抗辩权准则进行改造以处理英美法上预期违约所存在的问题。也有人以为,《合同法》中的一些规矩便是先期违约准则自身的表现,只不过合同法一起还选用了与先期违约有许多重合之处的不安抗辩权准则,却没有很好的处理它们的合作和谐问题。但我们所认同的是,先期违约准则的确较之不安抗辩权准则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1.预期违约准则比不安抗辩权准则更能表现合同法上的公正准则。
如在是否以差错为要件的确认上,传统大陆法系理论以为,不安抗辩权的建立无须对方片面上有差错,只需其产业有显着削减并有难为给付之虞即可,而预期违约则以差错为构成要件之一;在运用的主体上,法国民法典只将不安抗辩权赋予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德国民法典则将之赋予双务合同中有为给付职责的一方。这种主体的狭隘性不只使得大多数合同当事人的权力得不到保护,更是约束了另一方当事人相等的权力。相比较而言,条约中规矩的预期违约准则则相等地赋予合同当事人两边以预期违约救助权,愈加重视合同两边的利益平衡和权力相等。
2.预期违约比不安抗辩权所涉的规模更广,所包括的景象更丰厚。
如不安抗辩权只赋予双务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而预期违约救助权赋予任何合同的两边当事人。别的,在确认构成预期违约的法定事由上一般有三:对方当事人实行才能显着削弱、对方当事人履约信誉有严峻缺点以及在履约的进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而传统的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定事由具有专一性,如德国民法典第321条仅指“他方产业于订约后显着削减,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
3.不安抗辩权是防护性质的权力,不具有任何自动性。
由于抗辩权行使的时刻只能是在其实行期到来今后被恳求实行合同的时分;其行使的方法只是在遭到恳求权的进犯时加以回绝。而预期违约准则中,一方当事人只需有确凿根据推定另一方或许发作违约景象,便可自动活跃行使预期违约救助权。两者的性质有明显不同。
由此可见,条约中规矩的先期违约准则对我国立法具有很大的学习价值。我国合同法全面吸收和调整预期违约准则关于整个合同范畴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1)加大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力度,答应债务人采纳必定的救助办法,避免实践违约的发作,当发作预期违约时索赔有据;(2)愈加表现“诚笃信誉准则”及合同的严肃性,即便合同实行期未到,违约相同要承当违约职责;(3)有效地促进当事人实行合同,保护法令次序,尽量削减和防备胶葛的发生,从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开展;(4)使我国违约形状系统和内容愈加丰厚和完善,缩小我国立法与国际先进立法水平的距离,然后在立法层面上更好的与国际接轨。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关于中外合同违约职责的相关常识,由此可见,《合同法》和《条约》都对预期违约概念有相关的法令规矩。预期违约便是指在合同规矩的实行期限到来之前,已有痕迹标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实行合同的悉数或大部分职责的景象,故又称为先期违约。由于触及国外合同具有必定的复杂性,建议您遇到此类问题咨询专业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