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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能不能履行破产企业未完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15:47
管理人能不能实行破产企业未完合同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后,应由管理人决议是否持续实行没有结束的合同。
在一般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未实行合同归于违约行为,对方可依据法令规定或合同约好免除合同。破产程序则与一般的民事规矩不同。在破产程序中,因为合同的实行与否关系到债款人产业,关系到整体债权人利益及其他相关人利益,法令将该当事人一方未实行的合同是否持续实行的决议权交给管理人。管理人有权依据破产意图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决议实行或许免除。管理人决议免除或持续实行合同应以有利于债款人产业的增值和完整性为准则。
相关法令依据可参照企业破产法如下条款: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管理人对破产请求受理前建立而债款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实行结束的合同有权决议免除或许持续实行,并告诉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请求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告诉对方当事人,或许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免除合同。 管理人决议持续实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实行;可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供给担保。管理人不供给担保的,视为免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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