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的商品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18:03
读者来电:2009年,我在婚前按揭买了一套90平方米商品房,产权挂号在我名下,每月按揭1600元,15年还清。半年后,我与王某成婚,婚后咱们每月还贷。6年后,因性格不合咱们离婚了。离婚时,王某以为房子尽管挂号在我名下,但应依照夫妻一起产业切割。请问,该商品房是否能够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
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则:“夫妻一方婚前签定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产业付出首付款并在银行借款,婚后用夫妻一起产业还贷,不动产挂号于首付款付出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则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挂号一方,没有偿还的借款为产权挂号一方的个人债款。两边婚后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对应的产业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则的准则,由产权挂号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见,在胡先生不同意依照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不能依照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其产权依然归属胡先生。两边婚后一起还贷的6年金钱及房子产业增值部分,胡先生应对王某进行合理补偿,没有偿还的借款由胡先生承当。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