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改进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20:56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3日在答复记者发问时表明,修正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改进了职务创造奖赏酬劳准则,就奖赏酬劳的方法和数额,引入了约好优先的规则。
刘晓霞介绍说,这次修正后的实施细则,对职务创造的问题做了三方面的规则。一个规则是职务创造创造奖赏和酬劳的方法和数额,能够由单位和创造人、设计人自行约好,或许也能够在企业依法拟定的规章准则里加以规则。如果说没有约好,或许在规章准则里也没有规则,就适用细则规则的法定规范。第二,奖赏酬劳规范的适用范围,由本来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单位,扩大到一切的单位,包含了一切企业类型。第三,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对职务创造人、设计人的奖赏数额,详细的是由本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本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
我国现在实施的是2008年末修正后的专利法。为确保专利法的顺畅实施,我国近期对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正,并于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