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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拟设公司股份质押未登记的合同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22:14
依据国公司法的规则,公司是由股东出资建立的,公司的股东实行出资的职责后,就取是公司的股权,而公司的股权是能够用于质押的,那么以拟设公司股份质押未挂号的合同有没有用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以拟设公司股份质押未挂号的合同有用吗
担保协议以拟建立的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又未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处理质押挂号的,依据《担保法》第78条规则,质押合同不收效。债务人要求出质人承当质押担保职责的,法院不予支撑。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证券挂号组织处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能够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许向与质权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担保协议以拟建立的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又未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处理质押挂号的,质押合同不收效。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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