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16:53
为加强产业稳妥公司再稳妥分入事务处理,防备再稳妥分入事务危险,标准再稳妥分入市场秩序,促进产业稳妥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产业稳妥公司的再稳妥分入事务是产业稳妥公司作为再稳妥接受人,从其他稳妥人、再稳妥人悉数或部分分入原稳妥事务或再稳妥事务的运营行为。
二、再稳妥分入事务较原稳妥事务具有信息不对称更杰出的特色,对危险辨认、危险评价和危险处理才能要求更高。产业稳妥公司应全面充分认识再稳妥分入事务的危险,切实加强危险处理,在危险可控的基础上审慎展开分入事务。
三、产业稳妥公司展开再稳妥分入事务的规模不得超越我国保监会颁布的《稳妥机构法人许可证》中载明的事务规模。
四、产业稳妥公司再稳妥分入事务的核保、核赔、管帐处理、财政结算应由总公司职能部门一致处理。除我国保监会还有规则外,分支机构不得处理再稳妥分入事务的核保、核赔、管帐处理、财政结算。
五、产业稳妥公司不得以临分办法分出某一笔事务后,再以临分办法部分或悉数分入该事务(核稳妥事务在外)。
六、产业稳妥公司展开再稳妥分入事务时,应装备了解再稳妥事务的专业人员。
七、产业稳妥公司再稳妥分入事务应严厉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进行管帐处理。
八、产业稳妥公司应树立完好的再稳妥分入事务处理准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清晰确认承保才能需求考虑的要素,拟定各产品线每一危险单位最大自留额或最大承保份额。
(二)拟定再稳妥分入事务承保指引,标准分入事务实务操作流程。
(三)审慎评价危险,树立包含核保、核赔、分级授权准则在内的危险管控体系。
(四)加强职责累积处理,树立有用的职责累积辨认和管控机制。
(五)有用涣散危险,拟定分入事务危险涣散办法。
(六)加强事务数据剖析,树立分入事务数据剖析处理办法。
(七)树立分入事务赔案处理准则,加强未决赔款处理。
(八)树立分入事务合同处理准则和账单结算处理准则。
九、产业稳妥公司应在事务IT体系中树立独自的再稳妥分入事务模块,将再稳妥分入事务的监管要求和处理准则内化到IT体系设置,保证该体系与财政IT体系完成无缝衔接。
十、产业稳妥公司将再稳妥分入事务录入事务体系时,应与原稳妥事务进行区别标识。
十一、产业稳妥公司再稳妥分入事务在一次稳妥事端中的净自留估损金额或净自留赔款超越3000万元时,应在收到出险告诉或赔款告诉十个工作日内陈述我国保监会。
十二、产业稳妥公司应加强对再稳妥分入事务运营处理状况的剖析,在每年4月30日前向我国保监会提交的上一年度《再稳妥事务运营状况陈述》中,应包含分入事务的状况。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分保费收入、事务品种、事务来历的国家或区域、再稳妥品种、再稳妥办法、未到期职责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金额、分保费用、赔款金额以及公司本年度再稳妥分入事务发展计划等。
十三、我国保监会对农业稳妥、巨灾稳妥事务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
十四、本告诉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我国保监会
2014年9月16日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