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20:06控制的特征是: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掠夺其人身自在。被判处控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履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不中止与社会的正常往来。对罪犯不予关押,是控制刑与其他惩罚办法的重要差异。
2.被判处控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控制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作改造,其自在遭到必定约束。约束罪犯自在首要表现在约束罪犯的政治自在、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在。
3.被判控制的罪犯能够自谋生计,在劳作中与一般公民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