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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中承租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09:06
【租借合同常识】租借经营中承租人需供给的担保
租借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借物交付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付出租金的合同。
企业租借经营中,承租人需求供给的担保
承租人要对企业进行租借经营,有必要供给相应的担保:
(一)个人承租的,承租人有必要出具与租借企业财物成必定份额的个人产业(其间应当有必定份额的现金)作为担保,现金部分存入银行。此外,还应有两名以上的确保人。
(二)合伙承租、全员承租的承租成员,有必要出具与租借企业财物成必定份额的个人产业作为担保。担保产业中应当有必定份额的现金,现金有必要专款存入银行。
(三)企业承租的,有必要出具与租借企业财物成必定份额的留用资金作为担保,并存入银行。存入银行后,除征得出租方赞同,可作为流动资金参与周转外,不得挪作他用。
承租方供给产业作为担保,实际上是为出租方的受偿设定了一种优先权,并使自己的产业权遭到必定约束。一方面,在承租方不能履行合同职责时,出租方优先于承租方的其他债权人,以担保产业受偿。在性质上,承租方供给的产业归于典当物,出租方对该产业享有典当权。另一方面,承租方在租借内不得随意处置典当产业,如已处理,出租方对该项产业享有追索权。
在由第三方供给确保的情况下,当承租方不履行职责时,由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确保人承当职责后,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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