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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14:45
跟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开展,商品房生意非常炽热,这时就涉及到非常重要的环节,便是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那么,商品房生意合同有什么特征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相关问题,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商品房生意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呢
商品房生意合同作为不动产生意合同的首要类型,具有如下法令特征:
1、标的物在法令上呈现出杂乱的形状。买卖的房子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子,也可能是没有竣工的房子,而且还包含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搬运以挂号为建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则,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给时起搬运,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物权法》第九条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3、行政干涉激烈。因为土地房子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厉。如国家实施挂号准则、推广合同演示文本、实施限购方针等。
商品房生意合同相关常识:
商品房生意合同界说:
商品房生意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没有建成或许现已竣工的房子向社会出售,搬运房子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付出价款的合同。其间,商品房的认购、订货、预定等协议具有《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的商品房生意合同的首要内容,而且出卖人现已依照约好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生意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则:商品房出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缔结书面商品房生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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