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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4:18
  实行[强制实行]是指法定的实行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采纳法定办法,迫使责任人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责任的行为,以确保权力人的权力得以完结。
  一、实行特色:
  1.实行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强制实行是实行的底子特色];
  2.实行时依法进行;
  3.实行包含法院/当事人/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活动。
  二、实行准则:
是指法院进行实行活动和当事人以及有关单位与个人在实行过程中进行有关活动的根本行为规矩。
  1.依法实行的准则:民事实行作为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和权力人借以完结其民事权力、责任人被强制实行其责任的活动,有必要依法进行。
  A.实行有必要以收效的法令文书为依据;
  B.实行有必要依法定方法开端;
  C.实行有必要依法定程序/方法进行。
  2.实行标的[实行目标]有限的准则:是指实行活动有必要针对法令答应的目标进行而不能逾越规模。
  (1)实行标的限于产业或行为[不包含人身]。
  (2)对产业的实行有必定规模/对责任人以下产业不能予以实行:
  A.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B.被实行人是企业法人时未被宣告破产景象下保持其正常出产的设备/厂房等;
  C.被实行人是国家机关时进行正常活动必不可少的流动资金等。
  3.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准则:
  (1)确保权力人的合法权益;
  (2)统筹被实行人的合法权益。
  【提示】
  ①实行被实行人的产业不得超出收效法令文书所确认的规模;
  ②被实行人可通过与对方达到宽和协议/供给担保来削减或许推迟其实行责任;
  ③采纳实行办法时要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被实行企业保持其正常生的设备与厂房/被实行国家机关进行正常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流动资金等;
  ④采纳特定实行办法[如查封/扣押/强制迁出房子/强制退出土地]应当告诉被实行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族参与,避免危害被实行人的合法权益;
  ⑤拍卖/变卖被实行人的产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贱价出售。
  4.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准则:是指法院在实行中既要采纳强制办法,又要对当事人做好思维教育工作以促使其主动实行,而且只要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才干依法采纳强制办法。
  5.法院实行与帮忙实行相结合的准则:是指法院在进行实行中必要时应当获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帮忙。
  三、实行前提条件:
  1.法令文书现已收效;
  2.且责任人回绝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
  四、实行当事人:
  1.请求人:是指提出请求的权力人[胜诉一方];
  2.被请求人[被实行人]:是指被指名实行责任的人[败诉一方]。
  五、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对实行首要修正内容:
  1.对请求实行人因被实行人的诈骗/钳制行为而与被实行人签定实行宽和协议的景象新增加了救助途径,赋予请求实行人康复实行的权力;
  2.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法院实行活动的监督;
  3.修正了不予实行裁定判决的法定景象,与吊销裁定判决之景象根本一致;
  4.修正实行告诉准则,赋予实行员更大的当即实行的裁量权;
  5.扩展了被实行人金融资产的规模;
  6.确立了实行产业“拍卖优先”准则及法院自行拍卖/变卖实行产业。
  【律师提示】
  ①民事实行是指法院的实行安排以收效民事法令文书为依据,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气,采纳办法强制使不实行责任的当事人完结其责任的活动:
  A.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有权力的一方称为权力人/债权人[请求实行人];
  B.有责任的一方称为责任人/债务人[被实行人]。
  ②实行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最终阶段是审判确保/实行是完结法令文书的确保。
  ③实行是完结法令文书/确保责任人实行责任/权力人完结权力的行为。
  摘自宁德金圣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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