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7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00:58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释义第17条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十七条【服务期与劳作合同期限】劳作合同期满,可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约好的服务期没有到期的,劳作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两边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劳作合同期限与服务期联系的规则。劳作合同期限是指劳作合同的有用时刻,是两边当事人缔结的劳作合同开始和停止的时刻。服务期是指因为用人单位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劳作者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用人单位与该劳作者约好的该劳作者应当为该用人单位供给劳作的时刻期限。
劳作合同期限不同于服务期:
一是劳作合同期限是劳作合同法规则的劳作合同必备条款,服务期则不是劳作合同必备条款。
二是劳作合同期限由两边缔结劳作合同时约好,无需用人单位供给专业技术训练即可约好,而约好服务期,用人单位有必要为劳作者供给了专业技术训练。
三是服务期不一定与劳作合同期共同,也不必定在签定劳作合同的时分就约好,服务期或许短于劳作合同期限,也或许等于或善于劳作合同期限。四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能够依照服务期条款约好关于服务期的违约金。
假如服务期短于劳作合同期限,并不会影响两边本来劳作合同的实行。假如服务期善于劳作合同期限,依照本条的规则,劳作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没有到期的,劳作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也便是要优先适用服务期约好。当然,两边当事人也能够另行约好,如约好即使服务期善于劳作合同期限,也以劳作合同期限为准。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十七条【服务期与劳作合同期限】劳作合同期满,可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约好的服务期没有到期的,劳作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两边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劳作合同期限与服务期联系的规则。劳作合同期限是指劳作合同的有用时刻,是两边当事人缔结的劳作合同开始和停止的时刻。服务期是指因为用人单位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劳作者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用人单位与该劳作者约好的该劳作者应当为该用人单位供给劳作的时刻期限。
劳作合同期限不同于服务期:
一是劳作合同期限是劳作合同法规则的劳作合同必备条款,服务期则不是劳作合同必备条款。
二是劳作合同期限由两边缔结劳作合同时约好,无需用人单位供给专业技术训练即可约好,而约好服务期,用人单位有必要为劳作者供给了专业技术训练。
三是服务期不一定与劳作合同期共同,也不必定在签定劳作合同的时分就约好,服务期或许短于劳作合同期限,也或许等于或善于劳作合同期限。四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能够依照服务期条款约好关于服务期的违约金。
假如服务期短于劳作合同期限,并不会影响两边本来劳作合同的实行。假如服务期善于劳作合同期限,依照本条的规则,劳作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没有到期的,劳作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也便是要优先适用服务期约好。当然,两边当事人也能够另行约好,如约好即使服务期善于劳作合同期限,也以劳作合同期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