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仍要承担合并前的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13:5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兼并时,兼并各方的债款、债款,应当由兼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许新设的公司继承”之规则,贸易公司应当归还兼并前科技公司的债款。贸易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回绝。针对此类兼并中的危险,应当采纳以下办法予以防备:
一、能够在兼并协议中规则相关的条款追查职责人的职责,并要求被兼并企业股东做担保。二、在进行兼并时,应当对被兼并企业进行具体的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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