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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全文)于今年11月初实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13:10
《医疗质量办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评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主任:李斌
2016年9月25日
医疗质量办理办法
榜首章总则
榜首条为加强医疗质量办理,标准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依据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安排医疗质量办理作业。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担任全国医疗安排医疗质量办理作业。
县级以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分管任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安排医疗质量办理作业。
国家中医药办理局和戎行卫生主管部分别离在责任规模内担任中医和戎行医疗安排医疗质量办理作业。
第四条医疗质量办理是医疗办理的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安排是医疗质量办理的榜首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办理,继续改善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办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作业安排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应当为卫生作业安排参加医疗质量办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安排安排和责任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担任安排或许托付专业安排、作业安排(以下称专业安排)制定医疗质量办理相关准则、标准、标准和攻略,辅导当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和医疗安排展开医疗质量办理与操控作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能够依据本地区实践,制定行政区域医疗质量办理相关准则、标准和详细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在责任规模内担任监督、辅导医疗安排执行医疗质量办理有关规章准则。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树立国家医疗质量办理与操控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操控与继续改善的准则和作业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组成或许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操控安排(以下称质控安排)执行医疗质量办理与操控的有关作业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安排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辅导下,担任制定全国一致的质控方针、标准和质量办理要求,搜集、剖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时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组成相应等级、专业的质控安排,展开医疗质量办理与操控作业。
第九条医疗安排医疗质量办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医疗安排首要担任人是本安排医疗质量办理的榜首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分(以下称事务科室)首要担任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办理的榜首责任人。
第十条医疗安排应当树立医疗质量办理专门部分,担任本安排的医疗质量办理作业。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安排(以下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树立医疗质量办理委员会。医疗质量办理委员会主任由医疗安排首要担任人担任,委员由医疗办理、质量操控、护理、医院感染办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分管任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担任人组成,指定或许树立专门部分详细担任日常办理作业。其他医疗安排应当树立医疗质量办理作业小组或许指定专(兼)职人员,担任医疗质量详细办理作业。
第十一条医疗安排医疗质量办理委员会的首要责任是:
(一)依照国家医疗质量办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安排医疗质量办理准则并安排实施;
(二)安排展开本安排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剖析、查核、点评以及反应作业,定时发布本安排质量办理信息;
(三)制定本安排医疗质量继续改善方案、实施方案并安排实施;
(四)制定本安排临床新技能引入和医疗技能临床运用办理相关作业准则并安排实施;
(五)树立本安排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办理相关法令、法规、规章准则、技能标准的训练准则,制定训练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执行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分规则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各事务科室应当树立本科室医疗质量办理作业小组,组长由科室首要担任人担任,指定专人担任日常详细作业。医疗质量办理作业小组首要责任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质量办理相关的法令、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和本科室医疗质量办理准则;
(二)制定本科室年度质量操控实施方案,安排展开科室医疗质量办理与操控作业;
(三)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继续改善方案和详细执行办法;
(四)定时对科室医疗质量进行剖析和点评,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办法并安排实施;
(五)对本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办理相关法令、法规、规章准则、技能标准、标准、医治惯例及攻略的训练和宣传教育;
(六)依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医疗质量办理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和医疗安排应当树立健全医疗质量办理人员的培育和查核准则,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办理作业中的作用。
第三章医疗质量确保
第十四条医疗安排应当加强医务人员作业道德教育,发扬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力,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力,实行防病治病、治病救人、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责任。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遵从作业道德,仔细恪守医疗质量办理相关法令法规、标准、标准和本安排医疗质量办理准则的规则,标准临床医治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安排应当依照核准挂号的医治科目执业。卫生技能人员展开医治活动应当依法获得执业资质,医疗安排人力资源装备应当满意临床作业需求。
医疗安排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标准、标准要求,运用经赞同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展开医治活动。
医疗安排展开医疗技能应当与其功用使命和技能才能相适应,依照国家关于医疗技能和手术办理有关规则,加强医疗技能临床运用办理。
第十七条医疗安排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从临床医治攻略、临床技能操作标准、作业标准和临床途径等有关要求展开医治作业,严厉恪守医疗质量安全中心准则,做到合理查看、合理用药、合理医治。
第十八条医疗安排应当加强药学部分建造和药事质量办理,进步临床药学服务才能,推广临床药师制,发挥药师在处方审阅、处方点评、药学监护等合理用药办理方面的作用。临床确诊、防备和医治疾病用药应当遵从安全、有用、经济的合理用药准则,尊重患者对药品运用的知情权。
第十九条医疗安排应当加强护理质量办理,完善并实施护理相关作业准则、技能标准和护理攻略;加强护理队伍建造,立异办理办法,继续改善护理质量。
第二十条医疗安排应当加强医技科室的质量办理,树立掩盖查看、查验全进程的质量办理准则,加强室内质量操控,合作做好室间质量点评作业,促进临床查看查验作用互认。
第二十一条医疗安排应当完善门急诊办理准则,标准门急诊质量办理,加强门急诊专业人员和技才能量装备,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确保门急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把门急诊作业质量作为查核科室和医务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医疗安排应当加强医院感染办理,严厉执行消毒阻隔、手卫生、抗菌药物合理运用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则,树立医院感染的危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分协同干涉机制,展开医院感染防控常识的训练和教育,严厉执行医院感染爆发陈述准则。
第二十三条医疗安排应当加强病历质量办理,树立并实施病历质量办理准则,确保病历书写客观、实在、准确、及时、完好、标准。
第二十四条医疗安排及其医务人员展开医治活动,应当遵从患者知情赞同准则,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第二十五条医疗安排展开中医医疗服务,应当契合国家关于中医医治、技能、药事等办理的有关规则,加强中医医疗质量办理。
第四章医疗质量继续改善
第二十六条医疗安排应当树立本安排全员参加、掩盖临床医治服务全进程的医疗质量办理与操控作业准则。医疗安排应当严厉依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和质控安排关于医疗质量办理操控作业的有关要求,活跃合作质控安排展开作业,促进医疗质量继续改善。
医疗安排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或许质控安排及时、准确地报送本安排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数据信息。
医疗安排应当娴熟运用医疗质量办理工具展开医疗质量办理与自我点评,依据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或许质控安排发布的质控方针和标准完善本安排医疗质量办理相关方针体系,及时搜集相关信息,构本钱安排医疗质量根底数据。
第二十七条医疗安排应当加强临床专科服务才能建造,注重专科协同展开,制定专科建造展开规划并安排实施,推广“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多学科医治方式。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注重人才培育、临床技能立异性研讨和作用转化,进步专科临床服务才能与水平。
第二十八条医疗安排应当加强单病种质量办理与操控作业,树立本安排单病种办理的方针体系,制定单病种医疗质量参阅标准,促进医疗质量精细化办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安排应当制定满意度监测方针并不断完善,定时展开患者和职工满意度监测,尽力改善患者就医体会和职工执业感触。
第三十条医疗安排应当展开全进程本钱准确办理,加强本钱核算、进程操控、细节办理和量化剖析,不断优化投入产出比,尽力进步医疗资源运用功率。
第三十一条医疗安排应当对各科室医疗质量办理状况进行现场查看和查看,树立本安排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准则,对各科室医疗质量要害方针的完结状况予以内部公示。
医疗安排应当定时对医疗卫生技能人员展开医疗卫生办理法令法规、医院办理准则、医疗质量办理与操控办法、专业技能标准等相关内容的训练和查核。
医疗安排应当将科室医疗质量办理状况作为科室担任人归纳方针查核以及聘任、提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方针。
医疗安排应当将科室和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办理状况作为医生定时查核、提升以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查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医疗安排应当强化依据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渠道建造,进步医院信息化作业的标准化水平,使信息化作业满意医疗质量办理与操控需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法展开医疗质量办理与操控。树立完善医疗安排信息办理准则,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医疗安排应当对本安排医疗质量办理要求执行状况进行点评,对搜集的医疗质量信息进行及时剖析和反应,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安全危险进行预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纳有用干涉办法,并点评干涉作用,促进医疗质量的继续改善。
第五章医疗安全危险防备
第三十四条国家树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情陈述准则,鼓舞医疗安排和医务人员自动上报临床医治进程中的不良事情,促进信息同享和继续改善。
医疗安排应当树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情信息搜集、记载和陈述相关准则,并作为医疗安排继续改善医疗质量的重要根底作业。
第三十五条医疗安排应当树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危害事情和医疗器械不良事情监测陈述准则,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向相关部分陈述。
第三十六条医疗安排应当进步医疗安全认识,树立医疗安全与危险办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办理相关作业准则、应急预案和作业流程,加强医疗质量要点部分和要害环节的安全与危险办理,执行患者安全方针。医疗安排应当进步危险防备认识,树立完善相关准则,运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危险分管方式,确保医患两边合法权益。制定防备、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防备、削减医疗纠纷的发作。完善投诉办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第六章监督办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分管任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安排医疗质量办理状况的监督查看。医疗安排应当予以合作,不得回绝、阻止或许隐秘有关状况。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应当树立医疗安排医疗质量办理点评准则,能够依据当地实践状况,安排或许托付专业安排,运用信息化手法展开第三方点评作业,定时在作业界发布点评作用。
县级以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和各级质控安排应当要点加强对县级医院、底层医疗安排和民营医疗安排的医疗质量办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托国家级人口健康信息渠道树立全国医疗质量办理与操控信息体系,对全国医疗质量办理的首要方针信息进行搜集、剖析和反应。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应当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渠道,树立本行政区域的医疗质量办理与操控信息体系,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安排医疗质量办理相关信息进行搜集、剖析和反应,对医疗安排医疗质量进行点评,并完成与全国医疗质量办理与操控信息体系互连互通。
第四十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应当树立医疗安排医疗质量办理激励机制,采纳恰当方式对医疗质量办理先进的医疗安排和办理人员予以表彰和鼓舞,活跃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应当树立医疗安排医疗质量办理状况约谈准则。对发作严峻或许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情、存在严峻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许未按要求整改的各级各类医疗安排担任人进行约谈;对构成严峻后果的,予以通报,依法处理,一起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存案。
第四十二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应当将医疗安排医疗质量办理状况和监督查看作用归入医疗安排及其首要担任人查核的要害方针,并与医疗安排校验、医院评定、点评以及个人业绩查核相结合。查核不合格的,视状况对医疗安排及其首要担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章法令责任
第四十三条医疗安排展开医治活动超出挂号规模、运用非卫生技能人员从事医治作业、违规展开制止或许约束临床运用的医疗技能、运用不合格或许未经赞同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展开医治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分依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正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安排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一)未树立医疗质量办理部分或许未指定专(兼)职人员担任医疗质量办理作业的;
(二)未树立医疗质量办理相关规章准则的;
(三)医疗质量办理准则不执行或许执行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办理混乱的;
(四)发作严峻医疗质量安全事情藏匿不报的;
(五)未依照规则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
(六)其他违背本办法规则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医疗安排执业的医生、护理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分依据《执业医生法》、《护理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背卫生法令、法规、规章准则或许技能操作标准,构成严峻后果的;
(二)因为不担任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构成严峻后果的;
(三)未经亲身诊查,出具查看作用和相关医学文书的;
(四)走漏患者隐私,构成严峻后果的;
(五)展开医疗活动未恪守知情赞同准则的;
(六)违规展开制止或许约束临床运用的医疗技能、不合格或许未经赞同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展开医治活动的;
(七)其他违背本办法规则的行为。
其他卫生技能人员违背本办法规则的,依据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未依照本办法规则实行监管责任,构成严峻后果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置。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意义:
(一)医疗质量:指在现有医疗技能水平及才能、条件下,医疗安排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确诊及医治进程中,依照作业道德及医治标准要求,给予患者医疗照料的程度。
(二)医疗质量办理:指依照医疗质量构成的规则和有关法令、法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办理办法,对医疗服务要素、进程和作用进行办理与操控,以完成医疗质量体系改善、继续改善的进程。
(三)医疗质量安全中心准则:指医疗安排及其医务人员在医治活动中应当严厉恪守的相关准则,首要包含:首诊担任准则、三级查房准则、会诊准则、分级护理准则、值勤和交接班准则、疑问病例评论准则、急危重患者抢救准则、术前评论准则、逝世病例评论准则、查对准则、手术安全核对准则、手术分级办理准则、新技能和新项目准入准则、危殆值陈述准则、病历办理准则、抗菌药物分级办理准则、临床用血审阅准则、信息安全办理准则等。
(四)医疗质量办理工具:指为完成医疗质量办理方针和继续改善所选用的办法、办法和手法,如全面质量办理(TQC)、质量环(PDCA循环)、品管圈(QCC)、疾病确诊相关组(DRGs)绩效点评、单病种办理、临床途径办理等。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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