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证监会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建立沟通机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9:05

近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委员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买卖所纪律处分委员会举行初次联席会议。自此,证监会行政处分与买卖所纪律处分之间和谐、交流机制正式树立。
姚刚副主席到会并说话。他指出,当时证券商场变革开展的新形势对证券监管和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证监会处分委和买卖所纪律处分委员会树立联席会议准则很有必要。两边要以联席会议为渠道,定时或暂时举行作业联席会议,通报证券商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新情况与新动向,对证券法律过程中遇到的严重、疑难问题进行深化研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和谐合作,尽力构成对违法违规行为多层次的冲击态势,进一步进步证券法律才能和社会作用。
2006年10月,证监会对证券法律体系进行了严重变革,在整合、强大稽察部队的一起,进一步完善“查审别离”体系,树立专门的行政处分委员会,案子审理的质量和功率明显进步。到2009年6月30日,处分委共收案子194件,审结案子154件,作出126项行政处分决定书和68项商场禁入决定书,对587人给予正告,对548人给予罚款,吊销了30人的证券从业资历,对205人施行了商场禁入,其中有55人被施行了终身商场禁入,没收违法所得总计19096.66万元,罚款总计21605.18万元。
据了解,上海、深圳证券买卖地点2008年相继成立了纪律处分委员会,自律监管和法律的力度不断加强。一年多来,上海证券买卖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共审阅纪律处分事项97件,作出揭露斥责、通报批评、约束买卖等纪律处分214人次。深圳证券买卖所纪律处分委员会举行23次会议,对67家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此次联席会议还就近期商场上遭到广泛重视的短线操作行为进行了研讨,对怎么监管、确定和处分虚伪申报撤单操作、开盘或尾盘价格操作以及使用“黑嘴”操作等新式商场操作行为提出了主张。
有关人士以为,证券监管组织的行政处分与买卖所的纪律处分都是证券监管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虽然在行为性质、施行主体、详细程序、处理功率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冲击证券商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证券商场秩序、保护广阔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法。证监会的行政处分委员会与买卖所的纪律处分委员会树立和谐、交流机制,构成行政法律与自律监管的良性互动,关于保护广阔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用冲击证券违法违规活动具有积极意义。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