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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有哪些承担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22:08

导读:离婚后,爸爸妈妈有担负子女育婴费的相等责任,关于孩子育婴费的承当,子女育婴的数额、期限和给付办法,两边能够经过协议确认。当然,协议或判定中原定的育婴数额,是依据其时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爸爸妈妈两边的经济状况而确认的,因为客观事由发作,育婴费能够改变,能够添加、削减或革除!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则:“离婚后,一方育婴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定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在详细处理这类问题时,还应留意下列问题:
1.离婚后,爸爸妈妈有担负子女育婴费的相等责任。
离婚后,女方育婴的子女,男方应担负必需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悉数或一部;对男方育婴的子女则并无相应的规则。这是依据其时男女两性经济条件有较大不同的实际状况而确认的。现行《婚姻法》改为对等性的规则,反映了我国妇女经济位置的改变。子女由女方育婴时,男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可是,处理详细问题时一要从实际状况出发,假如女方的经济条件不如男方仍应在费用担负问题上予以照料。假如育婴子女的一方(不论是男方仍是女方)既有担负才能,又愿独立承当费用,也可不要另一方分管。
2.子女育婴的数额、期限和给付办法。
这些问题首要应由爸爸妈妈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在确认育婴数额时,应当统筹必要和或许两个方面,既要满意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爸爸妈妈的担负才能,以及当地的日子水平。关于给付育婴费的期限,一般状况下应自夫妻离婚时起,到子女能够独立日子时停止。关于给付育婴费的办法,应视给付者的详细状况而定。一般而论可给付现金,有时也可给付什物。凡有工资收入的,一般按月或定时给付,在某些状况下,也能够一次给付。离婚时,应将子女育婴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清晰、详细地载入离婚调停或判定书。
3.育婴费的改变。
协议或判定中原定的育婴数额,是依据其时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爸爸妈妈两边的经济状况而确认的,假如后来状况有了改变是答应合理改变的。育婴费的改变有添加、削减和革除三种状况。假如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所添加,爸爸妈妈又有追加费用的才能,子女能够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恰当添加育婴费用。至于是否添加和添加多少,应由当事人妥为洽谈;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育婴费的给付不同于一般使命实行,不仅在必定条件下能够添加并且在必定条件下能够削减或革除。首要,当育婴子女的一方再行成婚,继父或继母乐意担负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悉数时,另一方的担负可酌情削减革除。其次,假如负有给付责任的一方确有实际困难,亦可经过协议或判定,酌情减免。因为育婴费的削减或革除直接关系着子女的利益,所以,在决议减免时要慎重考虑,严厉把握。上述两种状况只是在必定条件下削减或革除了给付责任,并没有停止爸爸妈妈对子女的育婴责任。因此在减免的事实依据消失时(如继父或继母不肯或无力担负该项费用,负有给付责任一方经济善有了明显改进等),应当康复给付,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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