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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支付运费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05:46
邮寄已是我国产品运出的首要途径。但是现在有许多商人都应邮寄与承运人产生了大大小小的冲突。那么是因为什么原因使邮寄成为了承运人与邮寄人的导火线呢?其首要原因仍是在于他们间的责任分配不清。本文,听讼网小编关于邮寄人的付出责任为您解说。
邮寄人的责任
(1)供给约好的货品
邮寄人应当把约好的邮寄货品及时运到承运人指定的地址,以便装船。一般邮寄人或承租人不得以其他货品替换本来约好的货品。因为货舱关于某种货品装载,有必要处于对该种货品的适合状况,不然则以为不适货(即不适航)。一起,邮寄人应在提单上把货品的品名、标志、号码、件数、分量、装货港与目的港称号以及收货人的称号填写清楚。假如因为邮寄人申报的货运材料不实、不精确、致使承运人遭受丢失,引起的费用,应当由邮寄人担任和补偿。别的,邮寄人在走运货品时,还应将港口、海关、卫生和其他主管当局规则的有关货品悉数文件提交承运人。假如因为提交得不及时,不齐备或不正确,致使船只不能准时出港,形成延滞以及使承运人遭遭到丢失,都由邮寄人担任补偿。邮寄人所供给的货品,有必要包装结实,适于运送,而且是标志清楚的货品。假如邮寄人所邮寄的货品是危险货品时,在向承运人走运时应按规则做好危险货品的标志和标签,而且应将危险货品的性质和必要时应采纳的防备措施告诉承运人。
(2)付出运费
付出运费是邮寄人的一项首要责任。
运费的付出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防备运费;
2、到付运费;
3、份额运费。
至于采纳哪一种付费办法,可由两边当事人在运送合同中加以规则。预付运费一般是在装货港装货时或在开航前由邮寄人付出的。依照航运常规和一般运送合同的规则,凡运费已预付者,不管货品灭失与否,承运人概不交还。到付运费是在目的港交货时,由收货人或邮寄人付出的。假如货品没有运到目的港,承运人就无权收取运费,邮寄人或收货人也没有付出运费的责任。但只需货品现已运到目的港,即便已遭到损坏,收货人仍须照付悉数运费,而不能据此拒付或减付运费,不然,承运人有权留置货品。份额运费是按货品运送的实践路程与全程之间的份额计付的运费。一般只要当船只在半途罹难,抛弃原定航程时才采纳这种办法来核算运费。在选用这种付出运费的方法时,须经两边当事人洽谈赞同。
(3)收受货品
邮寄人在货品已运到目的港就应及时收受货品。在目的港释收受货品的人一般是收货人。假如在目的港无人收受货品或收货人回绝收受货品,则船长能够将货品卸入库房或其他恰当场所保管,因而发作的全部费用和危险,由邮寄人或收货人担任。
在往后的邮寄中,承运人与邮寄人应了解清楚自己的责任。只要做到完结自己的责任才干够确保邮寄的顺利完结。这样才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确保也是增加公民收益的底子。所以,咱们应确保自己的责任执行只要这样才干获得效益。若您的状况较杂乱,欢迎咨询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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