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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10:34
罚金是人民法院按照刑法的规则,依据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所判处的一种经济制裁惩罚手法,也就是说,只要人民法院才有判处罚金的权利,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行使。
罚金是刑法规则的附加刑的一种,归于产业刑,既能够与各种主刑并用,也能够独自运用,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定收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履行,即罚金的交纳,这也是事关法令的庄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实在履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一起规则交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交纳仍是分期交纳,以便于履行。一般来说,假如罚金数额不多,或许罚金数额尽管较多,但交纳不困难的,能够期限一次交纳;罚金数额较多,依据违法分子的实际情况,的确无力一次交纳的,能够限制时刻分期交纳。至于交纳的期限及时刻的长短,能够依据违法分子的经济状况和交纳的可能性来确认。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则的期限内没有交纳或许交纳没有结束的,能够由人民法院强制交纳。强制交纳的办法首要包含人民法院采纳查封、拍卖违法分子的产业,冻住存款,拘留、收缴薪酬或许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违法分子交纳罚金。当然,强制交纳首要针对实际有交纳才能而不交纳罚金的违法分子选用。并且,假如采纳强制交纳的办法仍不能悉数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履行人有能够履行的产业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
在违法分子遭到不能抵抗的灾害交纳的确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许违法分子及其家族沉痾、伤残等,人民法院能够裁决酌情削减罚金或许革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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