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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年假需要在单位累积工作一年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09:19

王某在一家餐饮公司作业了1年零6个月后,换岗到某酒店。酒店与王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两边约好了3个月的试用期。2个月后,王某向酒店提出请求,要求休年度假。但酒店拒绝了他的请求,理由是,按照单位规则,只要在单位接连作业1年以上才干休年度假。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分析:按照《企业员工带薪年度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则,年度假天数依据员工累计作业时间确认。员工在同一或许不同用人单位作业期间,以及按照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规则视同作业期间,应当计为累计作业时间。因而,员工无论是在同一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1年仍是在不同单位累计作业时间满1年的都可以休年度假,不能由于换岗就从头核算接连作业满1年的期间。员工在原单位当年现已休过或部分休春节度假,到了新单位后,仍可按规则再休年度假。不过,当年在新单位年度假的天数需要按规则折算后确认。折算的办法是:在新单位当年年度假的度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下日历天数÷365天)×员工自己全年应当享用的年度假天数。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部分不享用年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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