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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02:00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挂号处理部分,具体工作由和谐处理司(以下简称和谐司)担任。
二.挂号恳求文件完备且费用交纳结束之日为受理日。
三.和谐司将受理后的恳求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处理数据库”,进行处理。
四.如需补正,告诉当事人依据《补正告诉书》期限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呈现不予挂号状况之一的,不予挂号。
六.对挂号恳求所触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承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令状况。法令状况不明确的,不予挂号。
七.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刻),和谐司对挂号恳求作出检查决议。对不予挂号的,向当事人宣布《不予挂号告诉书》,并说明理由。对准予挂号的,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处理部分(检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宣布《准予挂号告诉书》,进入各检查部分相应的授权后处理程序。
八.触及已质押专利权的著录项目改变恳求等有关事项,检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恳求后,应当首要经和谐司承认其已取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处理其他手续。
九.对以非法手段骗得质押合同挂号的,将依法予以刊出。
十.当事人凭协议及有关文件处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的改变或转质挂号。
十一.因质押期满或其它原因需免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处理挂号刊出手续。
十二.挂号刊出后,和谐司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处理部分(检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宣布《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刊出告诉书》,进入各检查部分相应的授权后处理程序。
十三.债款清偿失利时,依照合同约好处置质物。触及专利权转移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和谐司建立“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簿”,供大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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