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结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17:37
合同无效是一切合同都会面临的一个问题,当合同无效时,签定的合同就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效果,签定合同两边的权益将受到影响,比方建造工程中的工程款付出问题。那么,合同无效时工程款怎样结算?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用一则事例来通知你吧!
【案情简介】
北京某地需要在河道上建筑一条防洪堤堰,作为发包方的魏某与承揽方刘某以个人名义签定了该项工程承揽合同书。
合同书约好大致内容如下:工程按魏某供给的图纸进行施工,工程造价为500万元,实施承揽方全额垫资建筑,承揽方交给发包方进展与质量保证金15万元,待工程竣工后检验合格后返还保证金并付出工程款,工期3个月。
刘某按合同开端施工,在施工中因为河槽地质等原因导致工程量添加,经过魏某的现场承认后,赞同添加相应工程款30万元。因为工程量的添加,导致工程竣工日期比原计划推迟了半个月。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魏某返还刘某保证金15万元,付出工程款300万元。
刘某屡次找魏某讨要工程余款未果,经洽谈两边签定结算协议:工程余款一年内一次结清,两边约好违约赔偿金20万元。协议约好期限内魏某未能按期付款,刘某诉至人民法院。
庭审中,魏某称刘某未能依照工程合同约好按期竣工,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且工程量超出规划图纸的要求,不赞同付出添加工程款。
法院经审理以为,魏某与刘某签定工程施工合同系无效合同,但根据法令规则,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承揽人恳求参照合同约好付出工程款,应予支撑。而二人签定的结算协议合法有用,故魏某应当付出刘某工程余款200万元、工程添加款30万元及违约金20万元。
【法令解读】
我国《合同法》规则,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合同无效,因为刘某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故其与魏某签定的工程承揽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无效合同的法令成果有返还产业、恢复原状等,可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实行的成果通常是,承揽商经过施工现已将建筑材料变为建筑物,一旦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想要返还产业、恢复原状则不太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规则,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的,承揽人恳求参照合同约好付出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撑。
刘某在建筑防洪堤堰时添加工程量,得到了魏某的现场承认,工程工期应当给予相应的顺延,所以魏某建议刘某违约是没有根据的。
魏某与刘某签定结算协议,是两边实在意思的表明,该协议合法有用,故魏某应当依照协议实行,其违背协议应当承当相应违约责任。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