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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孩子离婚后可以撤销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13:35

夫妻两边在离婚协议中约好,将夫妻共有房子赠与儿子,儿子由女方抚育,协议离婚后,男方又找到女方要求从头切割房产,要求吊销对儿子的赠与,以为房产并没有处理过户呢,等于产业权利还没有搬运,那么该男人的说法是否正确呢?
律师回复:
我国《合同法》规则,赠与的不动产需求依法处理挂号等手续后才收效,但这一条并不适用于本案的状况。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而适用于其他法令的规则,离婚协议中有关赠与的条款,天然也就不能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则来断定是否收效。因而,本案夫妻离婚时赠与儿子的房产,尽管没有处理过户挂号,但不能简略确定赠与行为没有收效。
夫妻离婚时,约好将共有房产赠与孩子一切,是一种以免除两边身份联系为意图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联系当事人之间的、有意图的赠与,具有必定的品德责任性质,也归于一项诺成性的约好。在两边婚姻联系因离婚协议得以免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现已实行的状况下,应当视为赠与产业的意图现已完成,赠与行为不能随意吊销。并且,夫妻将共有产业赠与子女的行为,有别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它表面上表现了赠与的“无偿”特性,实际上往往与爸爸妈妈对子女的抚育责任等严密相连。综上能够以为,即使房子没有过户到本案夫妻儿子名下,但这项赠与行为现已收效,不能吊销。
我国法令一起规则,男女两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产业切割反悔,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假如没有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该男人假如固执要更改房产的分配,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只要在缔结协议时不存在诈骗、钳制等状况,赠与条款便是合法有用的,不能吊销,该男人应当无条件将房产过户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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