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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积金补缴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4:52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宅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员工薪酬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员工代缴的住宅公积金汇缴到住宅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单位欠缴住宅公积金或缓缴住宅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辽宁省公积金补缴怎样处理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宅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员工薪酬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员工代缴的住宅公积金汇缴到住宅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单位欠缴住宅公积金或缓缴住宅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宅公积金;下面咱们看看辽宁省公积金补缴怎样处理?
须供给的资料:
1.单位经办人在归集体系内主动生成的《昭通市县(区)住宅公积金汇缴书》(一式四份)及《昭通市县(区)住宅公积金补缴书》(一式四份)原件上签字认可;
2.《昭通市县(区)住宅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3.付款收据(转账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4.单位补缴住宅公积金状况说明书。
5.新增需供给员工薪酬搬运介绍信或单位薪酬证明。
处理流程:单位供给处理资料→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区)分中心审阅→受托银行入账→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区)分中心挂号个人明细账
听讼网提示:辽宁省公积金补缴怎样处理?首要单位供给资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其次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区)分中心对资料进行审阅;然后受托银行补缴金额入账;最终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区)分中心挂号个人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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