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法律效力详尽解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20:15(一)赏格广告的法令性质
广告分为一般商业广告和赏格广告两大类型。
因为商业广告的意图在于宣扬产品的优越性,并以此诱惑顾客选购自己 的产品,所以,各国一般都以为广告归于要约约请。但从开展市场经济, 促进产品交易得以敏捷进行的视点,法令也不该扫除或制止广告人使用广 告进行要约的可能性。假如广告中既含有合同得以建立的具体内容,又含 有广告人期望缔结合同的希望及乐意接受拘谨的意旨,就应视为要约。
在实践中,如广告中含有"确保现货供应"或许含有切当的期限确保供 货等问题,即标明广告中含有一经许诺即受拘谨的意旨,这种广告就应视 为要约。
赏格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声明对完结赏格广告中规则的特定行 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好酬劳的意思表明行为。
赏格广告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在报刊、电臺上经常见到寻人、寻物 的启事,如其中有完结特定行为即给付酬劳的内容,便是赏格广告。赏格 广告在我国中没有规则,但对其性质则存在着争议。
一种定见以为赏格广告是一种独自行为,是一种因广告人一方的意思表 示而对完结必定行为的人担负付出酬劳的债款。必定行为的完结并非是对 广告而作的许诺,而是债款发作的条件,即一旦行为人完结赏格广告中指 定的行为,就取得恳求酬金的权力,而不论行为人是否知悉有此赏格广告 的存在,或行为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另一种定见以为赏格广告是一种要约,这种要约的对像是完结特定行为 的人,相对人完结特定的行为即为许诺,合同建立,要约人须负向相对人 给付约好酬劳的责任。本案审理法官所选用的即为此理论。虽然在学说 上关于赏格广告的性质有不同见地,但都以为其是一种具有法令含义的行 为,广告人应受其所宣布的广告内容的束缚,行为人的利益应遭到维护。 依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塬则,相对人完结了特定行为即有权取得酬劳,酬劳 视为相对人完结特定行为的对价。如本案中塬告完结了被告在寻物启事中 规则的行为,有权力要求被告给酬劳。被告在报纸上刊登了寻物启事,就 应当受其束缚。
(二)赏格广告行为的建立要件:
1﹒以广告的办法明示。所谓广告,指以文字或言语使不特定的多数人 得知其意思表明的办法。赏格要以广告的方式表明出来,至于选用何种形 式,如登在报纸、杂志上,仍是经过播送、电视播映及粘贴于街头巷尾,均 在所不问。
2﹒内容为对完结特定行为的人给予酬劳的声示。指明的特定行为应当 清晰,包含作为或不作为。该行为可所以为公共利益(如缉拿人犯)或自 己的利益(寻觅遗失物等)。这一行为,关于广告人能够不发生直接经济 利益,乃至表面上对广告人晦气的行为,也可所以赏格广告的行为内容, 如以新式产品推销为意图,凡对其产品能提出必定缺点的人给付必定赏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