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担保期限是6个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22:22
当拟有资金需求的时分,一般会向银行或许告贷公司进行告贷。这时分对方会要求有担保人进行担保,此刻会签定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好。那么,担保人担保期限是6个月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合同中有约好的,按照约好的期限实行,没有约好的,按以下的规则实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则:
第二十五条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款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
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责任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相关常识:担保的方法
担保方法依据担保法的规则有确保、典当、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1、确保
确保指债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款人实行债款而向债款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好担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按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的行为。
2、典当
债款人或第三人对债款人以必定产业作为清偿债款担保的法令行为。供给典当产业的债款人或第三人称为典当人;所供给典当产业称为典当物;债款人则为典当权人,因而享有的权力称为典当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典当设定之后,在债款人到期不实行债款时,典当权人有权按照法令的规则以典当物折价或以典当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款人优先受偿。典当物可所以动产或不动产,但法令制止流转或制止强制实行的产业不得作为典当物。
3、质押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法,指债款人与债款人或债款人供给的第三人以洽谈缔结书面合同的方法,移转债款人或许债款人供给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力的占有,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以该产业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4、留置
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对方不实行合同责任,对现已占有的对方产业采纳的拘留处置的一种确保方法。
5、定金
定金是以合同缔结或在实行之前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法。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承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承受方。
合同中有约好的,按照约好的期限实行,没有约好的,按以下的规则实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则:
第二十五条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款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
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责任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相关常识:担保的方法
担保方法依据担保法的规则有确保、典当、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1、确保
确保指债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款人实行债款而向债款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好担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按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的行为。
2、典当
债款人或第三人对债款人以必定产业作为清偿债款担保的法令行为。供给典当产业的债款人或第三人称为典当人;所供给典当产业称为典当物;债款人则为典当权人,因而享有的权力称为典当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典当设定之后,在债款人到期不实行债款时,典当权人有权按照法令的规则以典当物折价或以典当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款人优先受偿。典当物可所以动产或不动产,但法令制止流转或制止强制实行的产业不得作为典当物。
3、质押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法,指债款人与债款人或债款人供给的第三人以洽谈缔结书面合同的方法,移转债款人或许债款人供给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力的占有,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以该产业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4、留置
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对方不实行合同责任,对现已占有的对方产业采纳的拘留处置的一种确保方法。
5、定金
定金是以合同缔结或在实行之前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法。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承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承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