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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03:36
怎么精确了解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追逐竞驶是《刑法批改案(八)》创设的一个新概念,在以往的法令法规中没有呈现。因而,有必要对“追逐竞驶”作出清晰界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辅导事例32号“张某某、金某风险驾驭案”,机动车驾驭人员出于竞技、寻求影响、怄气或许其他动机,在路途上弯曲穿行、快速追逐行进的,归于“追逐竞驶”。
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只需情节恶劣的,才构成风险驾驭罪。一般的追逐竞驶行为,尚不能确以为违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辅导事例32号“张某某、金某风险驾驭案”,追逐竞驶虽未构成人员伤亡或产业损失,但归纳考虑逾越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抵抗交通法令等严峻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要挟别人生命、产业安全的,归于风险驾驭罪中“情节恶劣”的景象。笔者以为,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包含以下景象:
1.喝酒后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人饮食酒精,会使视觉才能变差,运动反射神经愚钝,对外界的反响才能及控制才能就会下降,处理紧急状况的才能也随之下降。行为人为了寻求影响,喝酒后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具有较一般追逐竞驶行为更大的社会损害性,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产业安全具有更为严峻的损害,应当确以为“情节恶劣”。
2.无驾驭资历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具有机动车驾驭资历是驾驭机动车的前提条件,无机动车驾驭资历的人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比具有驾驭资历的人追逐竞驶具有更为详细的风险性,社会损害更大,应当确以为“情节恶劣”。从实践来看,无驾驭资历包含如下景象: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资历的;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资历,必定时间内不得驾驭机动车的;驾驭准驾车型以外的机动车的,如持有摩托车驾驭资历的人驾驭轿车。
3.在路途上驾驭不合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的。不合法改装的机动车,是指私行改动出厂时的结构、结构或特征的机动车,包含改动机动车的动力、灯火、操作、尾气排放、冷却、制动、消音、悬挂、方向体系和外观结构、车胎轮毂等。部分人为了进步车辆的动力,寻求更大的惊险、影响,往往私行对机动车进行改装。在路途上驾驭不合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往往会到达很高的时速,宣布巨大的噪音,故对其他的交通参与人的风险更大,也严峻影响大众的正常日子。因而,此种行为的社会损害性更为显着,应当确以为“情节恶劣”。
4.以逾越规则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速度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在追逐竞驶的进程中,行为人为了寻求影响,往往逾越规则时速行进。例如,京城名噪一时的“二环13郎”,就是以每小时150公里的速度,用13分钟在全长32.7公里的北京二环路上行进一圈,其车速逾越二环规则限速60至80公里/小时将近2倍。这种严峻超速的追逐竞驶行为较之一般的追逐竞驶行为,对路途公共安全的风险更为详细,应当确以为“情节恶劣”。
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路途上追逐竞驶的。如前所述,路途的规模较为广泛,追逐竞驶在公路、城市路途及其他大众通行的场所均可进行。可是,在车流量不同的路途上追逐竞驶,对公共交通安全的风险程度是不一样的。例如,村庄路途或许在深夜追逐竞驶,因为路途上车辆和行人较少,难以构成对公共安全的风险,不宜确以为“情节恶劣”。从实践来看,因为城市里边的路途路况较好,成为了机动车追逐竞驶的首要场所。例如,北京的一些环路、上海的一些高架路、杭州的跨海湾大桥,成为了追逐竞驶者的“天堂”。在这些车流量大的路途上追逐竞驶,对公共交通安全的损害大,应当确以为“情节恶劣”。
6.多人或许屡次追逐竞驶的。从实践来看,追逐竞驶既或许是一对一的办法,即两个人别离驾驭机动车追逐驾驭;也可所以多人别离驾驭机动车在路途上相互追逐,竞相行进。明显,多人追逐竞驶行为的情节更为恶劣,而屡次追逐竞驶的行为也具有更大的社会损害性,故应当将多人或许屡次追逐竞驶的行为确以为“情节恶劣”。
7.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峻阻塞或许公共惊惧的。追逐竞驶构成的违法归于情节犯,不以发作人员伤亡、产业损失等详细成果为要件,可是其引发的其他成果也可所以判别“情节恶劣”的规范之一。例如,一群年轻人为了寻求影响,在车流量大和行人较多的闹市区追逐竞驶,引发交通严峻阻塞和其他交通参与者惊惧的,应当确以为“情节恶劣”。
8.运用假造、变造或许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许成心遮挡、污损、不按规则装置机动车号牌的。有的行为人为了躲避路途交通安悉数分的查办,成心运用假造、变造或许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许成心遮挡、污损、不按规则装置机动车号牌,意图逃脱职责。一旦发作事端,有关部分难以查实相关职责人。此种景象的社会损害性大,应当确以为“情节恶劣”。
9.因追逐驾驭或许飙车受过行政处分,又在路途上追逐竞驶的。行为人因为追逐竞驶或许飙车被查办,并受过行政处分后,仍不恪守路途安全交通法规,又在路途上追逐竞驶的,片面恶性较大,应当确以为“情节恶劣”。
10.其他应当确以为情节恶劣的景象。司法实践的景象较为杂乱,难以一一列举,宜依据详细景象详细剖析。例如,行为人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法的,就较之一般的追逐竞驶行为,动机更为恶劣,损害更大,应当确以为“情节恶劣”。此外,行为人因追逐驾驭发作路途交通事端,但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驾驭营运车辆追逐竞驶的,这些景象都能够确以为“情节恶劣”。
怎么精确了解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入罪规范
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构成的违法归于笼统风险犯,即只需行为人施行了醉酒驾驭的行为,不需求发作损害公共安全的详细成果,也不管情节恶劣与否,均构成风险驾驭罪。笔者以为,关于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入罪规范要留意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笼统风险是否存在。醉酒驾驭机动车构成的违法并非行为犯,而是笼统风险犯,因而在特别状况下仍需判别笼统风险存在与否。因为机动车行进速度快,醉酒驾驭机动车难以及时对突发状况作出反响,一般具有损害路途交通安全的笼统风险。而假如经过对特定状况的判别,以为不具有该种笼统风险,即醉酒驾驭的行为底子不会具有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产业安全的风险,则不能确以为风险驾驭罪。例如,行为人醉酒后在空无一人的泊车场内短时间驾驭机动车的,就不或许损害公共交通安全,不宜以风险驾驭罪追查刑事职责。再如,行为人醉酒后驾驭“超支”电动自行车,因为该类电动自行车同轿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比较,速度依然相对较慢,醉酒驾驭该类电动自行车一般不足以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产业安全,难以构成对路途交通安全的笼统风险,不宜以风险驾驭罪追查刑事职责。
2.呼气酒精含量查验成果不能作为确以为风险驾驭罪的依据。现在,依据《车辆驾驭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查验规范》(GB19522-2004)(以下简称GB19522-2004),对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嫌疑人员能够采纳呼气酒精含量查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查验两种办法。呼气酒精含量查验成果尽管能够折算成血液酒精含量,但因为涉及到刑事职责问题,确认醉酒驾驭构成风险驾驭罪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查验成果为依据。公安机关在查办醉酒驾驭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时,应当对抄获经过、呼气酒精测验和抽取血样进程制造查询笔录,有条件的,应当摄影或许录音、录像,并搜集证人证言。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该选用酒精或许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增加抗凝剂,避免血液凝结;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枯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需求留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假如违法嫌疑人为躲避法令追查,在查看时当场喝酒的,能够其喝酒之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查验判定成果作为确认醉酒的依据。违法嫌疑人经呼气酒精测验到达醉酒驾驭规范,在抽取血样之前逃脱的,能够呼气酒精测验成果作为确认醉酒的依据。
3.醉酒的界定规范。关于醉酒状况的判别,是确认醉酒驾驭机动车的前提条件。从国外来看,醉酒状况的判别选用的是司法确认规范,并处于不断批改之中。例如,德国关于醉酒状况的判别有相对不能和肯定不能两个规范,机动车驾驭人在血液中酒精含量到达1.1‰时为肯定驾驭不能,即不管身体状况怎么,均应当确以为醉酒;而血液中酒精含量在此之下的,则需求依据行为人的身体的详细状况判别是否归于醉酒。[1]在我国,实践中对机动车驾驭人员酒后、醉酒驾驭的查验规范是GB19522-2004。依据GB19522-2004,车辆驾驭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许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驭行为,为喝酒驾车;车辆驾驭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许等于80mg/100mL的驾驭行为,为醉酒驾车。[2]从医学的视点来看,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量是不一样的,故从应然层面而言,选用相对醉酒规范(血液中酒精含量到达此规范时,再辅之以判别行为人的详细状况,以判别是否处于醉酒状况)和肯定醉酒规范(血液中酒精含量到达此规范时,不管行为人的详细状况怎么,一概确以为醉酒状况)两个规范是科学合理的。
怎么在处理醉酒驾驭机动车案子中掌握宽严相济刑事方针
在处理醉酒驾驭机动车案子进程中,应当严峻按照刑法规则,掌握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要求,妥善处理相关案子。详细而言:
1.对情节恶劣、社会损害性大的醉酒驾驭机动车案子从严惩办,以有用遏止醉驾违法的高发态势。从司法实践来看,醉酒驾驭机动车,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从重处分:(1)构成交通事端且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或许构成交通事端后逃逸,没有构成其他违法的;(2)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驭的;(4)驾驭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峻超员、超载或许超速驾驭,无驾驭资历驾驭机动车,运用假造或许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峻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躲避公安机关依法查看,或许回绝、阻止公安机关依法查看没有构成其他违法的;(7)曾因酒后驾驭机动车受过行政处分或许刑事追查的;(8)其他能够从重处分的景象。
2.稳重掌握醉酒驾驭机动车案子的从宽处理。刑法榜首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则,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予以追查刑事职责,尽管没有规则情节严峻或许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依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则,损害社会行为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依据刑法和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规则,对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行为需求追查刑事职责的,要留意与行政处分的联接,避免可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处分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查刑事职责。
需求指出的是,严峻按照刑法相关规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要求,对契合规则和方针的醉驾案子从宽处理,并不会影响对醉驾违法的冲击,不会影响风险驾驭罪适用的社会作用。以浙江为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一起拟定了《关于处理“醉驾”违法案子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方针惩治醉驾违法,清晰规则:对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无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免予刑事处分(不申述)。对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无从重情节,并有特别景象的(如抢救危殆患者等)极少数案子,也能够免予刑事处分(不申述)。关于醉酒驾驭超支两轮电动车,但凡没有发作致别人轻伤以上事端且对事端负有职责的,能够不作为违法处理。[3]而从惩治醉驾违法的状况来看,浙江查办的醉驾案子较多,该省法院审理的风险驾驭案子量占全国的将近五分之一。这充分阐明,规范了醉驾案子中不作为违法处理、免予刑事处分、缓刑适用的详细规范,宽严相济,更有利于对醉驾违法的依法查办。
从司法实践来看,出于急救患者等意图而细微醉酒驾驭[4]的,细微醉驾且刚驶入路途即被抄获的,细微醉驾刚驶入路途,以为自己或许醉酒而中止驾驭,或许在亲朋奉劝下当即中止驾驭的,这些景象的社会损害不大。关于契合这些景象的醉酒驾驭机动车案子,假如行为人真挚悔罪的,不能不加差异地“一概”追查刑事职责。关于契合上述景象,且被告人真挚悔罪的,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对被告人能够依法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的,能够不作为违法处理。
3.依法适用缓刑。关于醉酒驾驭机动车,契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则的被告人,能够或许应当依法宣告缓刑。可是关于具有前述从重处分情节的被告人,是否宣告缓刑应当从严掌握。
4.理性看待风险驾驭入刑的影响。风险驾驭入刑,致使案子很多涌入,对刑事案子全体结构产生影响。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的两年间,全国法院审理并判定收效风险驾驭罪犯85260人。以2012年整年计算看,风险驾驭案子收案达64896件,占损害公共安全案子的36.99%,占悉数刑事案子的6.51%,跃居各类刑事案子第四位[5],风险驾驭案子必定程度上改动了刑事案子的结构。
怎么精确掌握从事校车事务或许旅客运送,严峻逾越额外乘员载客,或许严峻逾越规则时速行进
依据批改后刑法榜首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则,从事校车事务或许旅客运送,严峻逾越额外乘员载客,或许严峻逾越规则时速行进的,构成风险驾驭罪。司法实践中应当留意掌握以下问题:
1.从事校车或许客运事务。关于校车事务,实务中掌握应无问题。而客运系“旅客运送”的简称,是指以旅客为运送目标,以轿车、轮船、飞机为首要运送工具施行的有意图的旅客空间位移的运送活动。因为批改后刑法榜首百三十三条之一限于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事务,故仅适用于以机动车为运送工具的路途客运事务。
2.严峻逾越额外乘员载客。《路途运送法令》第三十五条规则:“路途运送车辆运送旅客的,不得逾越核定的人数,不得违背规则载货……”“违背前款规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则进行处分。”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则:“公路客运车辆载客逾越额外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越额外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许违背规则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考虑到行政处分与刑事处分之间的联接,依据刑法的谦抑性,宜将“严峻逾越额外乘客载客”限制为逾越额外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恰当规范(详细规范能够再作酌量,但应高于百分之二十)。
3.严峻逾越规则时速行进。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进逾越规则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景象之一的,能够并处撤消机动车驾驭证……”考虑到行政处分与刑事处分之间的联接,依据刑法的谦抑性,宜将“严峻逾越规则时速行进”设定为逾越规则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恰当规范(详细规范能够再作酌量,但应恰当高于百分之五十)。[6]
怎么精确了解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景象
依据批改后刑法榜首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则,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风险驾驭罪。司法实践中应当留意掌握以下问题:
1.风险化学品的规模。按照《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法令》第三条的规则,风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破、焚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备、环境具有损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风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查验检疫、交通运送、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分,依据化学品风险特性的辨别和分类标精确认、发布,并当令调整。现行的《风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3000余种化学品。
2.在路途上运送风险化学品。风险化学品的运送能够采纳路途运送、水路运送、铁路运送、航空运送等多种办法。批改后的刑法榜首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则将风险驾驭罪限制为“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有下列景象之一”,而该条榜首款第(四)项规则的运送风险化学品的行为无疑应该是在路途上运送风险化学品的景象,而不包含水路运送、铁路运送、航空运送等其他运送办法。
3.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加强风险化学品的安全办理,防备和削减风险化学品事端的发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产业安全,国家对风险化学品的出产、贮存、运用、运营和运送拟定了严峻的安全办理规则。需求留意的是,批改后刑法榜首百三十三条之一榜首款第四项规则的“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是指违背与运送风险化学品有关的安全办理规则,而非出产、贮存、运用、运营等其他方面的安全办理规则。
4.危及公共安全。考虑到“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运送化学品的”状况较为杂乱,有的违背上述规则的情节十分细微(如细微超载、未悬挂警示标志、申报数量有误等),经过行政处分即可到达惩戒、教育的意图,故刑法仅将严峻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归入刑法调整的规模。因而,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构成的违法并非笼统风险犯,而是详细风险犯,因而,需求在个案中判别风险存在与否。假如经过对特定状况的判别,以为不具有该种详细风险,即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的行为不会具有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产业安全的风险,则不能确以为风险驾驭罪。而关于风险的判别,需求对违背路途运送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的程度进行剖析。依据有关规则,路途运送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涉及面较广,不宜将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特别是违背程度较轻的行为一概入罪处理。例如,依法获得风险货品路途运送答应的企业运送风险化学品,驾驭人员具有从业资历,仅仅是押运人员未依法获得从业资历的,一般不宜确以为具有风险,不宜以风险驾驭罪论处。
一般来说,下列违背路途运送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规则的景象,假如情节严峻的,能够以为“危及公共安全”:[7] (1)未获得路途风险货品运送答应,私行从事路途风险货品运送的。依据有关规则,从事风险化学品路途运送的,应当别离按照有关路途运送的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获得风险货品路途运送答应。(2)运用失效、假造、变造、被刊出等无效路途风险货品运送答应证件从事路途风险货品运送的。(3)逾越答应事项,从事路途风险货品运送的。(4)非运营性路途风险货品运送单位从事路途风险货品运送运营的。
怎么精确界分风险驾驭罪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按照批改后刑法榜首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则,有风险驾驭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从司法实践来看,尤需留意精确界分风险驾驭罪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笔者以为,精确界分两罪需求充分考虑增设风险驾驭罪的立法布景和司法实践的实际状况。
1.依据刑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的规则,成心以放火、决水、爆破、投进风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适当的风险办法,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没有构成严峻成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儿规则的违法归于详细风险犯,即以与放火、决水、爆破、投进风险物质适当的办法,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产业安全产生了详细风险的,应当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需求留意的是,行为人直接以风险驾驭行为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行为人出于报复社会、泄愤等,成心采纳风险驾驭机动车的办法,然后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产业安全,如借酒壮胆之后驾驭机动车在闹市抵触的,应当确以为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2.依据刑法榜首百一十五条的规则,成心以放火、决水、爆破、投进风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适当的风险办法,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这儿规则的违法归于详细风险转换为实际损害的景象。因而,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许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假如查实片面上确系成心的,应当在此法定刑起伏规模内量刑。
[1]德国司法实践中关于机动车肯定驾驭不能的血液酒精含量规范首要是经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定确认的,并被屡次修正,不断下降入罪门槛:由1.5‰(BGHSt 5,168)到后来的1.3‰(BGHSt 21,157),再到现在在适用的1.1‰(BGHSt 37,89)。并且,德国联邦法院经过判定为醉酒驾驭轮船、航空器等其他交通作业也确认了相应的规范。Vgl.Wolfgang Joecks,Strafgesetzbuch,8.Aufl.,S.758,766.
[2]现在,我国关于判别醉酒驾驭和酒后驾驭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的规范低于德国等其他国家(德国的醉酒驾驭规范换算后为:110mg/100mL,而我国的规范为:80mg/100mL)。换言之,选用我国现在现行的规范,醉酒驾驭构成风险驾驭机动车罪的门槛要低于德国等其他国家。考虑到我国酒文化的传统,也考虑到在我国构成违法的成果较之德国等其他国家的特别严峻性,采纳低于德国等国的醉酒驾驭入罪门槛是否可取,似可进一步深化证明研讨。
[3]当然,笔者以为,醉酒驾驭电动自行车(包含超支电动自行车)不构成风险驾驭罪。此处引证这一规则仅仅为了阐明该会议纪要清晰了能够不作为违法处理的景象,不代表附和这一规则。
[4]从实践看,一般指经查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120mg/100mL以下的景象。
[5]2014年,全国法院新收风险驾驭案子11.1万件,比2013年上升22.5%,持续呈大幅上升趋势,跃居各类刑事案子第三位。拜见袁春湘:《2014年全国法院审理刑事案子状况剖析》,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5月7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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