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刑事赔偿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17:52
第十七条行使侦办、查看、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办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略人身权景象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
(一)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对公民采纳拘留办法的,或许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纳拘留办法,可是拘留时刻超越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时限,这以后决议吊销案子、不申述或许判定宣告无罪停止追查刑事职责的;
(二)对公民采纳拘捕办法后,决议吊销案子、不申述或许判定宣告无罪停止追查刑事职责的;
(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惩罚现已履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许以殴伤、优待等行为或许教唆、放纵别人以殴伤、优待等行为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五)违法运用兵器、警械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办、查看、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办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略产业权景象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
(一)违法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追缴等办法的;
(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产业现已履行的。
第十九条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国家不承当补偿职责:
(一)因公民自己成心作虚伪供述,或许假造其他有罪依据被拘押或许被判处惩罚的;
(二)按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则不负刑事职责的人被拘押的;
(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则不追查刑事职责的人被拘押的;
(四)行使侦办、查看、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办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成心行为致使危害发作的;
(六)法律规则的其他景象。
(一)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对公民采纳拘留办法的,或许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纳拘留办法,可是拘留时刻超越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时限,这以后决议吊销案子、不申述或许判定宣告无罪停止追查刑事职责的;
(二)对公民采纳拘捕办法后,决议吊销案子、不申述或许判定宣告无罪停止追查刑事职责的;
(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惩罚现已履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许以殴伤、优待等行为或许教唆、放纵别人以殴伤、优待等行为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五)违法运用兵器、警械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办、查看、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办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略产业权景象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
(一)违法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追缴等办法的;
(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产业现已履行的。
第十九条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国家不承当补偿职责:
(一)因公民自己成心作虚伪供述,或许假造其他有罪依据被拘押或许被判处惩罚的;
(二)按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则不负刑事职责的人被拘押的;
(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则不追查刑事职责的人被拘押的;
(四)行使侦办、查看、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办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成心行为致使危害发作的;
(六)法律规则的其他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