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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要怎样使国外离婚手续在国内生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01:28
网友发问:
我国公民怎么使国外离婚手续在国内收效?
律师回答:
我国公民在国外法院离婚的,其离婚的法令文书有必要通过我王法院的供认,才能在我国具有法令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王法院判定,但未向我国人民法院请求供认的,则当事人一方还可就此案另行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须留意,经我王法院检查,外王法院的离婚判定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供认:
1.判定没有发作法令效力;
2.作出判定的外王法院对案子没有管辖权;
3.判定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子,我王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定,或许第三王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子判定已为我王法院所供认;
5.判定违背我王法令的基本原则或许损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人民法院依法应供认和履行外王法院作出的收效判决中,应包含外王法院作出的收效的调停协议(调停书)。由于,只需依据该外国的有关法令规定,法院有权以调停的方法处理案子,调停就归于法院的一种判决方法,其调停协议(调停书)便是一种具有强制履行力的法令文书,归于一王法院作出的收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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