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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货源风险是否可以成为违约免责事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7:57
事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一个供货合同,约好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供给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两边约好假如乙公司不能如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付出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
由于安排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给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回绝付款,要求乙公司付出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从头供给100吨一级精铝锭。
可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差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应该付出违约金,并且所供给的精铝锭是通过质量查验安排查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给比较严重,底子不可能从头供给精铝锭。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付出违约金和依照合同约好的质量规范履行合同。两边为此发作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付出违约金和从头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原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操控得了的,不应当付出违约金,即便付出违约金,也不应当付出39000元之多,这个恳求不公平。
事例剖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定的合同是否有用?
(2)乙公司没有在约好的时间内交给货品是客观原因仍是商场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付出违约金和从头供给一级品规范的说法有无依据?
(4)乙公司建议不能准时供给货品有无依据?
(5)乙公司建议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当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
律师回答: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定的合同是有用合同。
(2)乙公司没有在约好的时间内交给货品是违反了合同的职责,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付出违约金和从头供给一级品规范的说法是有合同依据的。
(4)乙公司建议不能准时供给货品是由于安排货源的原因形成的,不应当由自己担任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由于不能安排货源是正常的商场危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当职责。
(5)乙公司建议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当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9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3%,并不是很高。依据合同的法的规则,当事人对约好过高或许过低的违约金能够恳求法院或许裁定安排予以调整,可是本合同争议中的违约金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3%,不能适用前述合同法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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