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莱诉新辰陶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08:04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一中民初字第3258号
原告北京英特莱特种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西环路76号。
法定代表人范建强,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林建军,北京金之桥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李新亮,北京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新辰陶瓷纤维制品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窦店火车站东。
法定代表人郭铁龙,司理。
托付代理人赵成敏,北京致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代理人张世杰,男,汉族,1957年5月17日出世,北京新辰陶瓷纤维制品公司工程师,住北京市丰台区西管头甲128号。
原告北京英特莱特种纺织有限公司(简称英特莱公司)诉被告北京新辰陶瓷纤维制品公司(简称新辰制品公司)侵略实用新式专利权胶葛一案,本院于2002年3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10月18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英特莱公司托付代理人林建军、李新亮,被告新辰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铁龙、托付代理人赵成敏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英特莱公司诉称:我公司是名称为“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卷帘”实用新式专利(专利号ZL00234256.1、简称本专利)的权力人。本专利原请求人和规划人是刘学锋先生,请求日是2000年4月28 日,颁证日是2001年3月1日,授权布告日是2001年3月14日。刘学锋先生在充沛吸收现有技能的基础上,自主研讨规划出新式“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卷帘”。本专利揭露了一种新式防火隔热卷帘,具有耐火温度高、耐火极限时间长、运用安全、结构简略、本钱低一级长处。原专利权人先将本专利转让给北京英特莱技能公司,后在征得刘学锋先生的答应后又将本专利转让给原告全部,并约好自本专利授权之日起全部相关权力均由原告享有,除此之外没有答应任何第三人运用本专利技能。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本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为有用专利,依法遭到维护。本专利独立权力要求发布了以下的技能计划:“一种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卷帘,其特征在于包含耐火纤维布、耐火纤维毯、耐高温不锈钢丝、铝箔、衔接螺钉和薄钢带,其间,耐火纤维毯夹在二层耐火纤维布中心,在耐火纤维毯中放置耐高温不锈钢丝和铝箔,薄钢带在耐火纤维布的外部,经过衔接螺钉将薄钢带、耐火纤维布、耐火纤维毯、耐高温不锈钢丝和铝箔衔接在一起”,一起本专利的隶属权力要求对独立权力要求的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