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哪些区别?什么是公安机关的留置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03:39
一、决议机关:
1.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议机关都是公/检/法机关;
2.取保候审能够请求/监视居住无需请求。
二、履行机关:
1.拘传:公/检/法谁决议谁履行;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履行。
三、期限:
1.[违法嫌疑人/未规则被告人]拘传一般最长12小时:
A.一次拘传时刻不得超越12小时;
B.[新刑事诉讼法规则]案情特别严重/杂乱[未规则规范],需求采纳拘留/拘捕办法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刻不得超越24小时。
2.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
四、留置权
公安机关的留置权是指人民差人为了保护社会治安在紧迫情况下采纳的一种临时性处置办法。
(一)留置权意图:
1.为了查看有关人员的身份;
2.为了初步查明是否有违法/违法事实。
(二)留置权性质:差人法规则的行政办法。
(三)留置权特征:
1.只要公安机关的人民差人有权适用;
2.只能对涉嫌违法/违法的嫌疑人选用。
(四)留置时刻和期限:
1.留置期限为24小时;
2.特别情况下能够延伸至48小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差人法》
第九条 为保护社会治安次序,公安机关的人民差人对有违法违法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能够当场盘查、查看;经盘查、查看,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同意,对其持续盘查:
(一)被指控有违法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带着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查人的留置时刻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越二十四小时,在特别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同意,能够延伸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查记载。关于同意持续盘查的,应当当即告诉其家族或许其所在单位。关于不同意持续盘查的,应当当即开释被盘查人。
经持续盘查,公安机关以为对被盘查人需求依法采纳拘留或许其他强制办法的,应当在前款规则的期间作出决议;在前款规则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当即开释被盘查人。
摘自宁德金圣律师网
1.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议机关都是公/检/法机关;
2.取保候审能够请求/监视居住无需请求。
二、履行机关:
1.拘传:公/检/法谁决议谁履行;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履行。
三、期限:
1.[违法嫌疑人/未规则被告人]拘传一般最长12小时:
A.一次拘传时刻不得超越12小时;
B.[新刑事诉讼法规则]案情特别严重/杂乱[未规则规范],需求采纳拘留/拘捕办法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刻不得超越24小时。
2.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
四、留置权
公安机关的留置权是指人民差人为了保护社会治安在紧迫情况下采纳的一种临时性处置办法。
(一)留置权意图:
1.为了查看有关人员的身份;
2.为了初步查明是否有违法/违法事实。
(二)留置权性质:差人法规则的行政办法。
(三)留置权特征:
1.只要公安机关的人民差人有权适用;
2.只能对涉嫌违法/违法的嫌疑人选用。
(四)留置时刻和期限:
1.留置期限为24小时;
2.特别情况下能够延伸至48小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差人法》
第九条 为保护社会治安次序,公安机关的人民差人对有违法违法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能够当场盘查、查看;经盘查、查看,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同意,对其持续盘查:
(一)被指控有违法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带着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查人的留置时刻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越二十四小时,在特别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同意,能够延伸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查记载。关于同意持续盘查的,应当当即告诉其家族或许其所在单位。关于不同意持续盘查的,应当当即开释被盘查人。
经持续盘查,公安机关以为对被盘查人需求依法采纳拘留或许其他强制办法的,应当在前款规则的期间作出决议;在前款规则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当即开释被盘查人。
摘自宁德金圣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