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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诉讼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19:10
现代行政诉讼准则的文明根底
假如咱们不是从方法上去了解行政诉讼的话,那么元论英美形式的司法检查准则,法国形式的行政诉讼准则,抑或所谓的我国形式的行政诉讼准则,在社会功用及运转机制方面是相同的,即都经过一个独立于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运用检查详细个案的方法,来操控与监督行政权的运转,并为相对人因行政行为而遭到危害的供给准则上的救助。行政诉讼所存在的“坚持”结构标明相对人与政府的相等“对立”联络与司法检查权内行政诉讼中的监督与限制功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咱们将行政诉讼法称之为“控权法”。
前史标明,现代行政诉讼准则起源于西方,是欧洲文明在近代的结晶。西方文明中所具有的三项内容:人权观念、分权理论与法治观念的理想为现代行政诉讼准则的诞生供给了法令文明根底。
(一)人权观念的勃兴
资产阶级启蒙思维家针对封建神权与王权提出“天赋人权”的理论,古典天然法学家们认为人的“天然权力”是人类根据人的天分或理性而与生俱来的。17~18世纪,启蒙思维家提出的天然权力或基本权力的理论,开始都力求以之对立封建独裁的君权以及教会的权力。因而,天然权力、基本权力这些概念自身就包含着对政府权力进行操控以维护公民权力这一行政诉讼准则的中心思维正是“天赋人权”的观念将公民权力与国家权力的联络颠倒了过来,并然后破除了“主权豁免”的传统法理,为行政诉讼准则的存在,为“民告官”供给了理论根据。从前史来看,行政诉讼准则是在注重人权的文明气围中诞生的。虽然现在“天赋人权”已被证明是虚拟的不符合前史实在的,但注重人的基本权力与自在,以人的开展为完成社会开展的终极目标,已逐渐成为文明社会的干流观念,然后成为行政诉讼准则在现代社会中逐渐完善开展的一个先决思维条件。例如现代行政诉讼准则遍及选用抗辩式,正是行政诉讼准则以人权观念为根底的绝佳体现,因为抗辩制的本质在于赋予原告对具有强壮行政权并天然地有着滥用权力倾向的政府组织进行抗衡的资历
(二)权力别离与制衡理论成为实际
在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里,权力集中于某个或某些人手中,权力的行使不或许遭到真实意义上的监督与操控,控权法没有存在的根底。而行政诉讼准则恰恰要求检查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英国的一般法院历来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并据守“王在法下”的传统。一般法院在司法领域内一直牢固地占居主导地位。正是因为一般法院所具有的崇高威望,使得英国即便在封建时代,政府行为也要遭到法令的束缚,而正是一般法院的独立存在为这种束缚供给了准则根底。英国较早便有的分权实践到了近代便天然地演化出现代司法检查准则了。法国的行政诉讼准则开展史颇富戏剧性。法国人以司法行政分立为由,把行政诉讼行为了解为行政内部监督行为,建立行政法院于行政体系内部以免受法院的干与。由此创立出有别于英国的二元制裁判体系。但这以后的开展前史却恰是行政法院逐渐独立出来的前史。这部开展史似乎也在昭示着咱们:现代行政诉讼准则从根本上要求行政审判组织有必要独立于行政机关,并有才能操控和监督行政机关。 (三)法治崇奉的遍及化。法治社会奉行法令至上和法令操控(RULE OF law)的观念。即遍及地认为政府权力的运转,要遭到法令的操控,权力源自于法令的颁发,这是法治社会的遍及一致。行政诉讼准则以检查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广义或狭义)为主要内容,其背面隐藏着的一个出题是: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因而,只要在一个民众遍及崇奉法治的社会中才有或许建立起行政诉讼准则。再者,法治认为人道本“恶”,人治认为人道本“善”;法治社会信任官吏若无束缚,必至滥用权力,人治社会则认为官吏行使权力有必要自奉勤勉为合理之举。由是观之,则唯有法治社会才会从维护相对人权力的视点动身对官吏的行为设置专门组织规则程序进行检查。西方社会向有视人为有罪的宗教崇奉,近代启蒙思维家也曾以人道本“恶"为其立论之条件。这些理论在西方社会家喻户晓,使得现代行政诉讼准则在西方社会的发生与开展获得了崇奉上的根据。
上述三个文明形状方面的存在对行政诉讼准则的发生起了最直接的效果,是行政诉讼准则发生与存在所必不可少的法令文明根底。他们彼此依存、彼此联络,汇成近代西方社会的干流文明,因而,将现代行政诉讼准则看作是西方法令文明的产品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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