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拖方免责问题的任意性规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4:01
海上拖航合同一般是有两方达成协议,分别是被拖方与承拖方。关于两方所需求担任的职责,也有清晰的区分。在货品的拖航进程种种,往往会因为一些不行抵抗要素而导致货品的危害,承拖放在哪种情况下能够免责呢?
关于承拖方免责问题的恣意性标准
在国际上所通行的拖航合同中,关于承拖方能否享用过错免责的问题,规则不尽相同。有的合同格局规则,承拖方在海上拖航进程中可享用与承运人在海上运送进程中相同的免责权力。也有的合同格局(如日本航运交易所的承揽式拖航合同和我国拖轮公司日租式拖航合同乃至规则,对被拖物和第三方所遭受的全部丢失,即使是因为拖船所有人或拖船船员或拖船上其他工作人员(包含引航员)的过错,或因为拖航设备的潜在缺点所造成的,均由被拖方承当职责。
考虑到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海商法也把承拖方的免责权力作为恣意性标准加以规则。我国《海商法》第162条规则,经承拖方证明,被拖方的丢失是由下列原因之一所造成的,承拖方不负补偿职责:
1.拖轮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许承拖方的其他受雇人、署理人在驾驭拖轮或办理拖轮中的过夫;
2.拖轮在海上救助人命或妄图救助人命或产业时的过错。
《海商法》中的上述条款归于恣意性标准,答应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改变。换言之,上述两项免责规则仅在合同没有约好或没有不同约好时适用。
关于承拖方免责问题的恣意性标准
在国际上所通行的拖航合同中,关于承拖方能否享用过错免责的问题,规则不尽相同。有的合同格局规则,承拖方在海上拖航进程中可享用与承运人在海上运送进程中相同的免责权力。也有的合同格局(如日本航运交易所的承揽式拖航合同和我国拖轮公司日租式拖航合同乃至规则,对被拖物和第三方所遭受的全部丢失,即使是因为拖船所有人或拖船船员或拖船上其他工作人员(包含引航员)的过错,或因为拖航设备的潜在缺点所造成的,均由被拖方承当职责。
考虑到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海商法也把承拖方的免责权力作为恣意性标准加以规则。我国《海商法》第162条规则,经承拖方证明,被拖方的丢失是由下列原因之一所造成的,承拖方不负补偿职责:
1.拖轮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许承拖方的其他受雇人、署理人在驾驭拖轮或办理拖轮中的过夫;
2.拖轮在海上救助人命或妄图救助人命或产业时的过错。
《海商法》中的上述条款归于恣意性标准,答应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改变。换言之,上述两项免责规则仅在合同没有约好或没有不同约好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