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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驾驶处罚相关法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08: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则: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故,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饮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束缚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则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行为,被处分两次以上的,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五年内不得驾驭营运机动车。”我国公安部交通办理局2010年3月17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将饮酒后驾驭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运用假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新规则将于2011年4月1号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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