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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12:53

有限(职责)公司规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由 出资建立 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本规章中的各项条款与法令、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为准。
第二章 公司称号和居处
第三条 公司称号: 。
第四条 居处: 。
第三章 公司运营规模
第五条 公司运营规模:(注:如有批阅事项此处请按答应证核定规模填写);法令、行政法规、国务院决议制止的,不得运营;法令、行政法规、国务院决议规则应经答应的,经批阅机关同意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挂号注册后方可运营;法令、行政法规、国务院决议未规则答应的,自主挑选运营项目展开运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名字(称号)、出资方法、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名字(称号)、出资额、出资方法如下:
股东名字或称号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法
出资时刻
(入资的时刻)
第五章 公司的组织及其发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议公司的运营政策和出资方案;
(二)推举和替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议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董事会的陈述;
(四)审议同意监事的陈述;
(五)审议同意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亏本的方案;
(七)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清算或许改变公司方式作出决议;
(十)修正公司规章;
(十一)公司规章规则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运营政策和出资方案的决议,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注:成员人数应为3-13人),由股东决议发生。董事任期 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推举发生。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担任股东陈述作业;
(二)履行股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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