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有未遂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22:57
寻衅滋事是《刑法》中打乱公共秩序罪一节中的一个罪名,可以成此罪的一般是不太严峻的刑事违法,可是却打乱了公共秩序,有必要进行处分,但适用其它条款,会形成罪过不相适应的成果,故才有了寻衅滋事罪这一条款。
寻性滋事罪在很大程度上是成果犯,其不存在未遂与否的说法。
依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相关规定,随意殴伤别人、追逐谩骂别人等行为引发必定的公共秩序紊乱,且到达情节严峻这一结果,才会构成此罪。
且我国《刑法》第23条明确规定,现已着手实施违法,由于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达到目的的,是违法未遂。故未遂针对违法而言,在很大从程度上适用于有预谋的违法(如成心杀人,刀现已放到了别人脖子上,但由于忽然天降大雨,而导致受害人逃脱的,此为违法未遂)。针对寻衅滋事罪,其构成违法的条件之一便是情节严峻,故不适用未遂一说,即一旦构成违法便是违法既遂。
寻性滋事罪在很大程度上是成果犯,其不存在未遂与否的说法。
依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相关规定,随意殴伤别人、追逐谩骂别人等行为引发必定的公共秩序紊乱,且到达情节严峻这一结果,才会构成此罪。
且我国《刑法》第23条明确规定,现已着手实施违法,由于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达到目的的,是违法未遂。故未遂针对违法而言,在很大从程度上适用于有预谋的违法(如成心杀人,刀现已放到了别人脖子上,但由于忽然天降大雨,而导致受害人逃脱的,此为违法未遂)。针对寻衅滋事罪,其构成违法的条件之一便是情节严峻,故不适用未遂一说,即一旦构成违法便是违法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