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01:43
因工逝世待遇包含:其直系亲属依照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1、享用规模
供养亲属的规模和条件依照《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规模规则》履行。其间,子女、弟妹、孙子女应为18周岁以下;或虽满18周岁,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部分鉴定为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父、夫、祖母、母、妻是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部分鉴定为彻底损失劳动能力者),且经大街、城镇级政府证明没有生活来源者。
(根据《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规模规则》2003年9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待遇规范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员工工亡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为计发基数。爱人40%,其他供养亲属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
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起止时刻
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员工工亡的次月开端付出,供养亲属损失供养条件之月中止付出。
3、付出途径
参与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未参与工伤保险费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该项费用由用人单位付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5号令,《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40号令,《北京市工伤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方法》京劳社工发[2003]199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履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员工因工逝世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待遇规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员工工亡上年度本市员工月均匀薪酬的48个月。
2、付出途径
因工逝世员工所在单位参与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其所在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付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5号令,《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40号令,《北京市工伤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方法》京劳社工发[2003]199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履行)
丧葬补助金
员工因工逝世的,发给其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
1、待遇规范
丧葬补助金为员工工亡上年度本市员工月均匀薪酬的6个月。
2、付出途径
因工逝世员工所在单位参与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其所在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付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5号令,《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40号令,《北京市工伤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方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履行)
一至四级工伤员工逝世时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员工逝世,享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及规范、丧葬补助金规范、付出途径与因工逝世员工的相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5号令,《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40号令,《北京市工伤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方法》京劳社工发[2003]199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履行)
供养亲属抚恤金
1、享用规模
供养亲属的规模和条件依照《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规模规则》履行。其间,子女、弟妹、孙子女应为18周岁以下;或虽满18周岁,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部分鉴定为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父、夫、祖母、母、妻是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部分鉴定为彻底损失劳动能力者),且经大街、城镇级政府证明没有生活来源者。
(根据《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规模规则》2003年9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待遇规范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员工工亡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为计发基数。爱人40%,其他供养亲属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
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起止时刻
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员工工亡的次月开端付出,供养亲属损失供养条件之月中止付出。
3、付出途径
参与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未参与工伤保险费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该项费用由用人单位付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5号令,《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40号令,《北京市工伤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方法》京劳社工发[2003]199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履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员工因工逝世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待遇规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员工工亡上年度本市员工月均匀薪酬的48个月。
2、付出途径
因工逝世员工所在单位参与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其所在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付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5号令,《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40号令,《北京市工伤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方法》京劳社工发[2003]199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履行)
丧葬补助金
员工因工逝世的,发给其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
1、待遇规范
丧葬补助金为员工工亡上年度本市员工月均匀薪酬的6个月。
2、付出途径
因工逝世员工所在单位参与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其所在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付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5号令,《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40号令,《北京市工伤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方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履行)
一至四级工伤员工逝世时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员工逝世,享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及规范、丧葬补助金规范、付出途径与因工逝世员工的相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5号令,《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40号令,《北京市工伤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方法》京劳社工发[2003]199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