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隐形陷阱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18:58
跟着不动产挂号制的逐步推广,将有更多的二手房投入到商场。不少朋友急于买房,很简单疏忽买房中的各种问题,掉入买房圈套,其中有一些“隐形圈套”,轻的让你进退维谷,不得不就范,重的会致你官司缠身,乃至血本无归,身心俱惫。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总结了几个比较常见的“隐形圈套”。
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隐形圈套
圈套一:交定金交给中介后无法交还
一般,在买二手房的时分,购房者将交给中介公司或售房者的钱约好为预付款,比方“买方交纳卖方(或中介公司)1万元,归于预付款,假如买卖双方没有签定协议,此款悉数交还买方”。
依照法令规定,预付款与定金的法令性质不同,不管什么原因,只需合同没有签成,预付款都是能够退的。而定金则不同,假如一方单独悔约,不想买房了,则定金不退。有时并非买方不想买房了,而是没有有力依据证明自己交了定金。
听讼网小编主张:定金是购房人支交给卖方的,并非中介公司,即便中介公司代收,也有必要要求中介出示卖方委托收定的委托书,千万不要把定金等前期费用转进经纪人的私家账户。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最好签定认购协议。由于相对于定金协议来说,二手房的认购协议比较好改,只需购房人坚持根本都能成功。一起,假如交定金的话最好将金额控制在1千元以内,这样做一是标明诚心,二是一旦有胶葛,定金退不回来这样丢失会小。并写明必定时刻之内(比方30天),买卖双方或许买卖双方与中介方没有签署正式的房子买卖协议,定金交给谁谁来交还。
在这里还要提示我们,正规的中介公司会在合同条款中,清晰将意向金(诚心金、订金)与定金区别开来,清晰意向金(诚心金、订金)的处理方式(这点买方必定要看清),清晰何种状况下可退,何种状况下转为定金不行退。不良的中介公司有意含糊意向金(诚心金、订金)的处理方式,含糊与定金的概念。一旦买卖不成,也以种种理由回绝交还买方的意向金。
圈套二:签约人与产权人不是同一人
比较典型的事例便是艺人方子哥案子,其妻子在与房主签合一起发现房子产权人与签约人不是同一人,成果上圈套之后才知道自己拿到的产权证是假造的,引发了之后的胶葛,300多万的房子,法院只判补偿30万。
听讼网小编主张: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同的时分必定要看清产权人和签约人是否为同一人,能够到房地产挂号机关查询其真实性。
圈套三:合同设“高额违约金”
一些不良中介,往往会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约期限,假如买卖双方在约好期限内不能签约,那么就有必要承当“违约金”,但是在格局合同中相应的条款中又成心规避了中介公司自己应尽的责任,比方对房子是否已有产权证、是否还存在共有人,房子的必要寓居运用条件、地点小区中有必要奉告的与寓居相关的状况等。在此状况下,买卖双方往往因发作许多不合而不能如期签约,此刻不良中介就会讨取违约金,要求买方承当不签定房子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房子没买成,还得搭进去钱,能够说是“血本无归”,令买方叫苦连天。
听讼网小编主张:各位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分,务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清晰自己责任和权益的一起,也要搞清中介的责任和责任,并以文字的方式呈现在合同里,才干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起主张找大品牌中介公司,切勿贪心一时廉价,而堕入黑中介的圈套。
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隐形圈套
圈套一:交定金交给中介后无法交还
一般,在买二手房的时分,购房者将交给中介公司或售房者的钱约好为预付款,比方“买方交纳卖方(或中介公司)1万元,归于预付款,假如买卖双方没有签定协议,此款悉数交还买方”。
依照法令规定,预付款与定金的法令性质不同,不管什么原因,只需合同没有签成,预付款都是能够退的。而定金则不同,假如一方单独悔约,不想买房了,则定金不退。有时并非买方不想买房了,而是没有有力依据证明自己交了定金。
听讼网小编主张:定金是购房人支交给卖方的,并非中介公司,即便中介公司代收,也有必要要求中介出示卖方委托收定的委托书,千万不要把定金等前期费用转进经纪人的私家账户。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最好签定认购协议。由于相对于定金协议来说,二手房的认购协议比较好改,只需购房人坚持根本都能成功。一起,假如交定金的话最好将金额控制在1千元以内,这样做一是标明诚心,二是一旦有胶葛,定金退不回来这样丢失会小。并写明必定时刻之内(比方30天),买卖双方或许买卖双方与中介方没有签署正式的房子买卖协议,定金交给谁谁来交还。
在这里还要提示我们,正规的中介公司会在合同条款中,清晰将意向金(诚心金、订金)与定金区别开来,清晰意向金(诚心金、订金)的处理方式(这点买方必定要看清),清晰何种状况下可退,何种状况下转为定金不行退。不良的中介公司有意含糊意向金(诚心金、订金)的处理方式,含糊与定金的概念。一旦买卖不成,也以种种理由回绝交还买方的意向金。
圈套二:签约人与产权人不是同一人
比较典型的事例便是艺人方子哥案子,其妻子在与房主签合一起发现房子产权人与签约人不是同一人,成果上圈套之后才知道自己拿到的产权证是假造的,引发了之后的胶葛,300多万的房子,法院只判补偿30万。
听讼网小编主张: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同的时分必定要看清产权人和签约人是否为同一人,能够到房地产挂号机关查询其真实性。
圈套三:合同设“高额违约金”
一些不良中介,往往会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约期限,假如买卖双方在约好期限内不能签约,那么就有必要承当“违约金”,但是在格局合同中相应的条款中又成心规避了中介公司自己应尽的责任,比方对房子是否已有产权证、是否还存在共有人,房子的必要寓居运用条件、地点小区中有必要奉告的与寓居相关的状况等。在此状况下,买卖双方往往因发作许多不合而不能如期签约,此刻不良中介就会讨取违约金,要求买方承当不签定房子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房子没买成,还得搭进去钱,能够说是“血本无归”,令买方叫苦连天。
听讼网小编主张:各位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分,务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清晰自己责任和权益的一起,也要搞清中介的责任和责任,并以文字的方式呈现在合同里,才干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起主张找大品牌中介公司,切勿贪心一时廉价,而堕入黑中介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