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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有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3:11

今日请跟随着听讼网小编一同了解哈医疗保险的待遇条件
第三十条 在职人员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个人当月准时足额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后,从当月起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因欠缴根本医疗保险费中止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足额补缴根本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后,从当月起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依照《社会保险费申报交纳办理规则》供给担保并签定延期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协议并如期补缴的,其员工在延缴期间发作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则予以付出。如用人单位没有签定延期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协议的,欠费期间所发作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付出。
(三)新建立的用人单位初度参保,当月足额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当月起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敏作业人员初度参保,从足额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之月核算,第3个月开端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后接连中止缴费超越3个月再续保的人员,从足额补缴根本医疗保险费之月核算,第3个月开端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退休人员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参与员工根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出作业岗位时累计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依照规则享用退休人员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具有国家规则核算接连工龄或许作业年限、参与员工根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出作业岗位时根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践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其间实践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依照规则享用退休人员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已依照《自治区劳作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有资产监督办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与根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定见〉的告诉》(桂劳社发〔2007〕197号)、《自治区劳作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有资产监督办理委员会、监察厅关于妥善解决封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告诉》(桂劳社发〔2009〕238号)和当地有关规则,已享用退休人员根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四)契合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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