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否也有税务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01:521、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别的,《企业所得税法》发布施行后,并未出台详细文件对有关的费用开支规模、规范详细清晰。已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下拟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交税人发作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证明资料的,应可以供给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据,不然,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资料应包含:出差人员名字、地址、时刻、使命、付出凭据等。该扣除方法清晰了差旅费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应可以供给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据。
2、个人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则〉的告诉》(国税发[1994]089号)规则,下列不属于交税人自己薪酬、薪水所得项目的收入,不纳税:
1.独生子女补助;
2.履行公务员薪酬制度未归入根本薪酬总额的补助、补助差额和家族成员的副食品补助;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补助、误餐补助。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规模确认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5]82号)文件,不纳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则,个人因公在城区、市郊作业,不能在作业单位或回来就餐,的确需求在外就餐的,依据实践误餐顿数,按规则的规范收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员工的补助、补助,应当并入当月薪酬、薪水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而,对个人在规则规范内获得的差旅费补助和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