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 买房人仍需要还贷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22:42问:自己的朋友俞先生于2004年10月向开发商购买某大楼底层房子,并由俞先生向某银行请求典当告贷,告贷手续由开发商代理,交房日期为2005年6月。合同签定后,俞先生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在开发商为俞先生办好告贷后,俞先生开端每月还贷。
2005年7月,俞先生装饰入住后发现,该大楼一楼变电站内的噪音极大,全家今夜无法入睡。俞先生屡次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交涉,他们也采取了消音整改措施,但噪音仍是未能消除。俞先生以为开发商卖房时隐瞒了真实情况,从2004年9月起开端回绝归还告贷。
【律师观点】
许多人告贷买房,特别是买期房,十分困难比及入住,却发现“期房”变成了“欺房”,房子质量、小区规划等都与约好的不符。所以,许多买房人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就以不还贷来“反对”。买房人的心境能够了解,但这种做法却是不可取的。尽管告贷买的房出了问题,但这与银行无关。
从法律上讲,房子买卖合同与告贷合同性质不同。买房人向银行请求告贷,并指示银即将告贷交给开发商后,买房人就付清了悉数房款。一起,买房人与银行建立了告贷联系,买房人应当按约按期向银行还款。本案中俞先生正确的做法是,托付有关组织对噪音进行检测,如超越国家强制性标准而又无法处理时,则可退房,拿回房款,并将欠的告贷还给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