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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补签”合同把社保费缴到外地的做法对不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0:23

咨询:在上海一家餐饮公司作业的马先生与搭档们被公司要求“补签”劳作合同,在这份合同中,员工是经过上海一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差遣到上海作业的。马先生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质疑,得到的回复是“不签就走人”。随后,员工们领到了东莞的社保卡。马先生很想知道公司经过“补签”合同把社保费缴到外地的做法对不对。
【北京劳作胶葛专家解说】
《社会保险法》施行后,本市“综保”、“镇保”转为“城保”,一些单位的用工本钱显着添加。部分用工单位挑选异地劳务差遣的方法,为劳务差遣员工在外省市参保,缴费本钱和待遇水平显着低于本市。
针对异地劳务差遣用工状况延伸的状况,本市制订了《关于规范本市劳务差遣用工处理若干意见(试行)》,清晰劳务差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则,依法实行社会保险挂号和交纳责任。劳务差遣用工行为发生在本市的,劳务差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差遣员工处理社会保险挂号,并依照本市规范,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
新政策出台后,像马先生和他的搭档即便劳作联系在外地,也应当在本市交纳社保。如公司不肯意为他们在本市交纳社保,可按形式改变景象免除劳作合同,一起须按《劳作合同法》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员工自己也可提出免除劳作联系,公司也应付出经济补偿。马先生地点的餐饮公司即便让员工“补签”了一份劳作合同,也不能持续一面在本市用工,一面为员工在外地交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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